近日,诸暨市政府网发布一则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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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保健品等2类食品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52批次、不合格2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兽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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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残留超标

(一)诸暨市锐锐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和噻嗪酮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诸暨市哲滨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诸暨市铭榴水果店销售的梨,苯醚甲环唑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诸暨市陶朱济能水果店销售的毛桃,苯醚甲环唑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诸暨市晶奕食品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杨丽君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诸暨市悦聚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芒果,戊唑醇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诸暨市安华农贸市场何芳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九)诸暨市安华农贸市场周鑫浩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和多菌灵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杭州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绍兴诸暨分公司销售的青圆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诸暨市梦婷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诸暨市枫桥毛天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线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三)浙江百联超市有限公司诸暨江藻店销售的长青椒,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四)诸暨市侗三佬水果店销售的梨,乙螨唑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诸暨市侗三佬水果店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诸暨市梓晨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李光运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诸暨市锐锐超市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诸暨市牌头钱婉青食品店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诸暨市安华农贸市场寿丽燕销售的桂圆,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绍兴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诸暨市任青山小吃店销售的清水黄花菜,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特此公告

来源:诸暨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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