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月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湖南省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沈志定(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沈志定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任上被查
被查三天前还在开会
公开资料显示,沈志定,男,汉族,湖南省邵阳市人,1970年1月生,1990年7月毕业于湖南省物资学校财会专业,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沈志定曾任邵阳市郊区檀江乡政府副乡长、北塔区田江乡党委书记;邵阳市洞口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洞口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邵阳市北塔区委副书记兼邵阳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邵阳市煤炭局局长、党委副书记,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邵东县委副书记、县长,邵东县委书记,邵阳市政协副主席。
2022年1月1日,沈志定当选为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直至被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8月1日消息,沈志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而被查前三天,沈志定仍在出席会议。7月29日下午,邵阳市政府2024年第10次党组(扩大)会议召开,沈志定出席。
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
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2月13日通报称,沈志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显示,沈志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串供,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漠视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对分管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整改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款项拨付、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沈志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沈志定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邵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李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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