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根儿
有人“瞅准商机”
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对公共安全
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构成了严重威胁
近日
台前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成功捣毁
一个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窝点
2024年12月31日
巡特警大队民警
在工作中接获重要线索
辖区某村内隐藏
一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
得知该线索后
民警迅速出击
成功扣押该窝点内全部烟花爆竹
共计100余件
并循线追踪
成功将郭某某抓获
违法嫌疑人郭某某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准备在县区 销售
目前
郭某某已被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濮阳公众号
编辑:吴钰
初审:王晖
终审:黄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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