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单位: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
近日,有市民向南都记者反映称,其居住的宝安区福海街道凤凰世纪花园,管理处宣称近年来已入不敷出,为确保电力和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自今年1月起将以0.15元/度的价格向住户预收“公摊电费”,此举也引起了不少住户的不满。
对此,凤凰世纪管理处则表示,作为保障小区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公摊费用,应当由业主分摊。据悉,该小区属于小产权房性质,不满足申请抄表到户的条件。福海街道办事处方面则表示,严禁擅自设立“公摊电费”项目,近期内将全力搭建小区物业管理处与住户代表的沟通协商平台,通过法定流程推动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合理调整,优化收费模式。
投诉
物业收益不平分 居民还得摊电费
“从公示到通知,都是管理处单方面告知全体住户,所谓亏损也只是他们一家的说法。”住户罗先生表示,1月2日,凤凰世纪管理处贴出通知:自本月起,公摊电费将按照公示内容单独收取。而该小区的“公摊电费”标准,则是0.15元/度。
据透露,2024年12月19日,凤凰世纪管理处曾张贴“关于小区公共用电费用分摊公示”,其上显示:“公摊电费”是指小区公共用电费用,用电范围包括供水用电(泵房供水二次加压用电、线损、线路维护等)以及电梯、照明灯、监控等部分。
此公示一出,便有不少业主在群里表达了不满:“大堂那些冰箱你们物业租给别人收的钱,不给我们业主平分,还要我们出电费”“电梯里的广告,租给别人的费用呢?”也有住户质疑称,除开运营成本,物业收益理应是业主平分,“这些(收益)我们都没有,也不够你们交电费吗?”
“目前,小区居民用电是0.7元/度,由物业代收,再加上0.15元的公摊费用,等同于电费又重新涨回去了”,罗先生还认为,物业此番收取“公摊电费”还有许多不合理之处,“如果一些人因为不合理而拒缴电费,还会导致物业管理的混乱,最终影响的还是全体住户的利益”。
回应
物管称年亏近30万 公摊属无奈之举
据了解,关于凤凰世纪花园的电费现状以及“公摊电费”收取标准等情况,管理处在公示中亦有详细说明。
当中显示:为保障小区住户基本生活需求、确保电力和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转和维护,一直以来小区公共用电(包括住户供水所需的用电)费用(以下简称:“公摊电费”)都是由物业公司垫付,并从住户电费差额中弥补有关损失。但从2023年年底电费降价后,物业公司不再代收电费,“电费差额”不复存在,“公摊电费”没有了承担主体,不仅导致物业公司入不敷出,如今也无法再继续进行垫付“公摊电费”。本着“谁使用,谁受益,谁承担”的公平原则,物业公司认为小区的“公摊电费”应由本小区物业使用人共同承担。
而就电费公摊问题,物业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致函股份公司和街道办物业管理办公室、稔田村委,并依法进行了报备。
此外,公示中亦显示,自2023年12月开始,该小区居民用电电费标准由0.85元/度下调到0.7元/度之后,小区的公共用电消耗是按照0.7元/度的价格根据每月实际产生的度数由物业公司暂垫付给了供电局。而该费用已经超出了合理、公平和物业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围,导致物业公司经营情况非常困难,长期下去将严重影响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其后,南都记者致电凤凰世纪管理处,上述说法也得到了工作人员的证实。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对2024年前三季度的电费进行了核查,预计全年亏损达到了30万元”。另据透露,实际上就电费收取问题,小区管理处亦有意申请抄表到户,因小区资质问题未能通过。无奈之下才收取“公摊电费”,并将有关亏损情况和收取方法进行公示和说明。
进展
小区未抄表到户 公摊无合同依据
就上述“公摊电费”一事,南都记者从深圳供电局了解到,宝安凤凰世纪花园为专变用户,无独立产权,不满足申请抄表到户的条件。目前,宝安供电局亦未收到过该小区的有关申请。
对此,福海街道办事处实地进行核实,凤凰世纪物业管理处宣称因长期垫付高额公共用电电费,物业面临严峻财务困境,基于保障小区基础生活与服务品质的考量,拟自2025年1月起,向住户收取涵盖泵房供水二次加压、线损、线路维护等环节所产生的“公摊电费”,小区住户对此提出质疑及反对。
经街道了解,凤凰世纪花园属于小产权房性质,住户现阶段尚未获取政府部门核发的合法房产证明,因而不具备抄表到户条件。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于2016年4月签订,合同中未对公共用水用电进行明确规定,因此,设立“公摊费用”没有合同根据。
街道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表示,目前已要求凤凰世纪花园物业管理处,必须严格遵循《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切实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政府定价及相关价格政策,严禁擅自设立“公摊电费”等收费名目。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动依法向小区住户、股份合作公司公示公共水电费用分摊情况等数据并说明耗损情况,并主动定期公示小区各项收支情况。
此外,福海街道物业办、执法队及稔田社区也将依据规定,为该事宜提供监督、指导工作。“近期内,将搭建小区物业管理处与住户代表的沟通协商平台,通过法定流程推动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合理调整,优化收费模式,维护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公摊电费”关乎居民切身利益
建议加强业主自治以解决争议
“公摊电费”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需要综合考虑其合理性与必要性、透明度与公平性、监管与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在合理范围内,公摊电费用于公共区域的照明、电梯运行等是必要的,但关键在于费用的透明度和分摊的公平性。若物业管理处不及时向居民公布小区帐目明细,将易导致“公摊电费”成为居民与物业之间矛盾的焦点。因此,政府部门除加强对该小区的监管和确保费用的收取、使用符合规定外,也可协助居民成立业委会等组织,方便其更好地参与小区事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摊电费”的收取和使用符合大家的意愿和利益。
陈雄英(深圳市人大代表、南都民生治理观察员)
采写:南都记者 吴春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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