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促进无毒校园文化建设,1月3日下午,博州博乐市公安局联合市团委、市教育局共同举办少年警校成立揭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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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牌仪式现场,禁毒宣传专区格外吸引青少年的注目。展示台上陈列着各类毒品仿真模具,让青少年们能够直观地认识到毒品的真实面貌,了解其复杂多变的伪装形态。民警通过生动形象的讲解,向在场的青少年们阐述了毒品的特征、危害,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的区别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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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识了形形色色伪装巧妙的毒品后,参观的同学们都感触颇深,他们表示,毒品外表看似色彩鲜艳,吸引人眼球,实则危害巨大。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防范意识,时刻保持警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与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科普教育、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体系,推动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普及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等具有成瘾性有害物质的识别与防范知识,提高公民的禁毒意识和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自治区禁毒委员会应当建立毒品预防教育标准化体系,联合相关部门规范重点行业、人群、单位、场所的毒品预防教育内容。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和管理,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社会性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村民、居民以及流动人口的禁毒宣传教育,鼓励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规定禁毒内容。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应用,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组织开展禁毒教育活动。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博乐市禁毒办

编辑:田文婷 审核:周中南、张海鑫 签发:窦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