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考察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先立后破,持续深化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激发乡村全面振兴动力活力。
01
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不断夯实“三农”基础
一是有序推进二轮延包试点。落实好“长久不变”要求,2020年以来先后3批次在3个整县、7个乡镇、29个村开展试点,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探索了无地少地农户机动地增补、公益岗位就业补偿等机制,妥善解决外嫁女等特殊群体土地承包诉求,确保绝大多数农户承包关系顺延。二是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土地流转型和服务带动型适度规模经营,累计培育家庭农场27万个、农民合作社10.6万家,在176个涉农县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点,省级财政安排3亿元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推广“农业共营制”“大园区+小业主+农户”等模式,更好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三是健全土地流转监管机制。出台社会投资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建立农业农村、民政、自然资源等6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实行分级分类审批、全程全面监管。健全土地流转备案和风险预警机制,累计备案合同55.89万份、涉及承包地1190余万亩,依托成都农交所完善产权交易平台,促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02
坚持发展和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用好盘活集体财产
一是健全集体“三资”监管体系。聚焦集体资产全链条全过程监管,谋划修订2部法规、出台3个制度文件,健全集体“三资”监管制度。深化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排查问题2万余个、整改率99.5%。指导市县新出台158项规章制度,实现财务、合同、项目、债务规范管理和已建账集体经济组织信息化监管全覆盖。二是完善集体经济运营机制。指导各地规范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和运行管理,厘清集体经济组织与领办企业的责任边界,明确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农村集体资产不得抵押的四种情形,构筑经营“防火墙”。三是探索集体经济发展路径。联合七部门出台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政策,指导平原、丘陵、山区、高原等不同类型村因地制宜探索发展路径,每年选择1333个村,按照每村不少于150万元财政补助标准,支持集体经济发展。在6县12村创新开展扶贫和帮扶资产移交管理试点,探索盘活利用有效路径。
03
坚持深化和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改革,
更好保障农民权益
一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启动“1+20”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除成都中心城区以外其他城市和县城落户限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三权”,将农业转移人口同等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到64项,安排35.7亿奖补资金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的地区给予支持,每年约5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 二是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省级财政筹资保障机制,开展乡村建设补短板行动,计划用5年完成1万个行政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创新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调整布局中小学幼儿园5500余所、教学点4900余个,全省乡村执业医师占比提高12个百分点、达41.4%,农村三级基本养老网络基本形成。 三是探索构建常态化防返贫致贫机制。健全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机制,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创新提出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实施大小凉山彝区夯基强本行动,2024年前三季度,脱贫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9%。
(供稿单位: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来 源:《中国乡村振兴》杂志2025年第1期
总监制:姚卜成
监 制:韩世雄
编 辑:张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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