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亮剑 严查电力设施破坏行为

近日,横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横店镇某路段大桥西北侧工地里有裸露在外的电缆,该段电缆的保护套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坏,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

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工地施工负责人了解到,该施工单位正在进行河道改道工程,需要将水泥管道从大桥底部接到河道中,按照工程规划,水泥管道需要从地下电缆的下方穿过。该施工单位在挖掘过程中,并未采取任何保护电力设施的措施,使得电缆裸露在外,破坏了电缆的PVC保护套

“电缆保护套受到破坏,可能会使电缆线变形破裂,存在漏电断电的安全隐患,轻则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重则会威胁到生命安全。”执法人员向该单位负责人说明道,同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破坏的电缆保护套修复。几日后,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发现该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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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力条例》第七十三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破坏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根据《浙江省电力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两千元的行政处罚。

电力设施是社会的生命线,破坏它们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公共安全。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提前避开电力线路设施,避免造成线路破坏,确保电网稳定运行。

通讯员丨李欣媛

编辑:杨慧萍

二审:陈云

终审:陈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