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强制报告制度作为保护未成年的有力武器,发挥着关键作用。

2020年5月7日最高检、国家监委、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立即向公安报案或举报。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自此强制报告不再只是相关单位和个人基于道德、正义感作出的自发选择,而是成为一项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后省检察院等9部门也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9月18日海东市检察院联合海东市监委、海东市教育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海东市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更加全面的明确了应当报告的21种情形和10类报告主体在保护未成年工作中的职责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一、什么是强制报告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这意味着,特定的主体在发现未成年人权益侵害线索时,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将未成年人的责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

二、报告情形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的损伤;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遭受辱骂、恐吓、诽谤、无视等精神暴力,存在明显恐惧、焦虑和抑郁等情形的;

7.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拐骗、绑架的;

8.未成年人被胁迫、诱骗、利用、组织流浪乞讨或者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表演、卖淫的;

9.未成年被胁迫、引诱、教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10.未成年人被唆使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的;

11.未成年被遗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12.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的;

13.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的;

14.留守未成年人被委托照护期间,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存在严重危险的;

15.未成年人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但被放任或者被迫失学、辍学的;

16.未成年人入住或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旅馆、宾馆、酒店时,经询问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

17.未成年人被放任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

18.未成年人被放任沉迷网络、沉溺电子竞技和网络游戏,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的;

19.未成年人被允许或者被迫使结婚、订立婚约的;

20.食品、药品、玩具、设施、环境等存在安全隐患,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1.其他侵害、疑似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未成年人面临危险情形的。

三、强制报告履行内容

1.及时报告: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等九类不法侵害,相关主体要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得拖延隐瞒。比如学校老师发现学生身上有不明原因的伤痕、精神状态异常等疑似遭受虐待的情况,应立即拨打110。

2.提供线索:在报案时,要尽可能详细地提供所掌握的线索,包括侵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侵害人和被害人的相关信息、侵害的具体表现等,为公安机关快速调查处理提供有力支持。例如医院医生接诊疑似遭受性侵的未成年患者,要保留好相关病历资料,详细描述患者的伤情及就诊时的异常表现等。

3.协助调查:报告主体有义务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后续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情况,不得作伪证或干扰调查。如社区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被长期独自留在家中生活状态堪忧,报案后需配合调查人员走访邻里,了解家庭日常情况。

四、不履行强制报告的后果

1.行政责任:对于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会面临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刑事责任:如果因为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如导致未成年人伤亡、长期遭受侵害等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报告制度是保护未成年的“安全阀”,每一位符合强制报告主体要求的人员,都应扛起这份责任让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无处遁形。当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侵害时,请您多看几眼,多问几句,及时报告,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给孩子们一个安全又温馨的成长环境。强制报告不是“多管闲事”,而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社会责任。面对侵害,沉默即是纵容,行动才能终结伤害。让我们一起行动,用法律为她们的成长保驾护航!(赵雪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