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0年冬天,11岁的李某在自家小区玩耍时,被突然蹿出的一条狗咬伤,家人紧急将他送往医院,共花费医疗费1500元。
李某的父母走访邻居了解到,这条狗原是小区居民张某饲养的宠物。张某半年前因调往其他城市工作,将狗遗弃。半年来,这条狗未被他人领养,成为流浪狗。
李某的父母联系到张某,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张某则认为,狗早已不属自己所有,与己无关,不同意赔偿。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于自己饲养、管理的动物应当负有较为严格的管理控制义务,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动物侵权行为的发生。
该案中,原饲养人张某未对饲养的动物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进行妥善的安排,致使饲养动物脱离管控致人损伤。
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全部医疗费用。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上述法条背后有着深刻的法理逻辑,无论是饲养人或管理人在主观上自愿放弃对动物的占有,还是被动丧失对动物的占有,只要客观上造成动物离开饲养人或管理人的控制,并且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都应由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原因在于,遗弃、逃逸动物的行为加剧了动物对人和社会的危险性,而损害事实正是由于动物在失去人为管理和控制下任意流动的危险性所导致。为了社会公众利益,也为了充分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应当对自己遗弃动物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律师寄语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会像案例中的张某一样,认为将宠物遗弃或者送出去后,就与自己毫无关系了,无需再对宠物的行为负责。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动物不同于一般物品,它们具有不可控性和自然天性,一旦脱离原主人的管控,就可能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所以,养宠需谨慎,一旦选择饲养宠物,就应当肩负起相应的责任,切不可随意遗弃。否则,即使宠物已经被遗弃,原主人仍可能要为其伤人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在某些特定条件下,遗弃宠物致人重伤或死亡,原主人甚至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徐庆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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