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入春季,风干物燥
野外烧杂草、烧秸秆、烧垃圾
烧纸钱、放鞭炮……
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一旦发生火灾
容易扩大蔓延
造成较大损失
一定要提高野外防火意识
远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
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近期,邯郸全市已有7人因违规野外用火被处罚。分别为:
(一)行政拘留4人
1.3月22日,马家庄乡韩马村孟某某违法野外用火引发火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2.3月23日,石洞乡赵庄村靳某某,因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3.3月27日,峰峰矿区张某某,因在我市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4.2025年4月4日13时30分许,西寺庄乡东梁庄村柳某(女)因违法用火祭祀引发火情,西寺庄乡派出所给予行政拘留10日处罚。望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祭祀,引以为戒。
(二)训诫和罚款4人,共处罚金2500元
1.3月4日,午汲镇午汲村李某某,因违规野外用火被行政处罚1000元;
2.3月13日,上团城镇上团城二街岳某,因违规野外用火被公安机关训诫,并处罚款500元;
3.3月14日,午汲镇北白石村杜某,因违规野外用火被行政处罚1000元;
4.3月22日,徘徊镇夏庄村村民高某某,因违规野外用火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训诫。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原则是“打早、打小、打了”。打早是指及时扑火,打小是指扑打刚发生的火,打了是指扑火的彻底性,既要扑打明火,又要清理暗火,消灭一切余火。三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打早是灭火的前提,打小是灭火的关键,打了是灭火的核心。
森林火灾法律法规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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