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4月14日通报,云南省昭通市委原常委、昭阳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江先奎被开除党籍。

“上官汇”注意到,2018年,时任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江先奎曾被诫勉问责。
公开履历显示,江先奎,男,汉族,1960年11月生,省委党校大专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昭通地区行署办公室副主任,昭通市政府副秘书长,镇雄县委副书记,彝良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鲁甸县委书记等职。
2013年8月,江先奎任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
2021年1月,江先奎卸任昭阳区委书记,昭阳区区长陶毅接任昭阳区委书记。同年9月,陶毅当选为昭通市委常委。今年1月30日,陶毅在任上被查。
2018年7月,云南通报4起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有关问题核查问责情况,其中包括昭通市敷衍整改垃圾处理事项、久拖不决问题,给予昭通市委常委、昭阳区委书记江先奎等多名官员诫勉问责,给予昭阳区委副书记、区长(时任昭阳区委副书记、代区长)陶毅等人政务警告处分。
2024年7月30日,云南省委巡视组进驻了昭通市。不到1个月,江先奎即被查。
经查,江先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他人工作调动谋取利益;生活奢靡、贪图享乐,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医疗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江先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先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区委原书记,被开除党籍!省委巡视组进驻不到一个月落马》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上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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