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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及时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止。
悬赏金支付条件:
1. 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2 .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到位;
3 .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4 .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 得。
※ 注 : 举报人需为非法院工作人员。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1 .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
2 .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 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817-2177011
邮寄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中路一段顺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法院将对提供线索人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促使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学银,男,汉族,生于1961年11月11日,住四川省西充县多扶镇维摩院村1组109号,公民身份号码512929196111115814。
执行案号:(2023)川1325执1448号
案件信息: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执行标的额:484511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奖励金。
悬赏期限: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联系人:周警官
联系电话:0817-4555334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一)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报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金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执行完毕的;
(十一)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西充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7日
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彭德海
身份证号:5113241978****1092
户籍地址:四川省仪陇县土门镇火凤村7组58号
执行依据:(2023)川1324民初4703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1000元及诉讼费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张健平
身份证号:5113241990****0012
户籍地址:四川省仪陇县金城镇双龙街160号附1670号
执行依据:(2023)川1324民初3101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16000元及利息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王盛
身份证号:5113241991****225X
户籍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义路镇龙城寨村
执行依据:(2023)川1324民初3787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19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阳绍敏
身份证号:5129271968****819X
户籍地址:仪陇县复兴镇双星庙村六组5号
执行依据:(2016)川1324民初2995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20%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袁文高
身份证号:5129271973****3352
户籍地址:四川省仪陇县凤仪乡镜屏村5组45号
执行依据:(2016)川1324民初2995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20%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李智平
身份证号:5113241995****7074
户籍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文星镇耸峰山村4组3号
执行依据:(2022)川1324民初5525号民事调解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0000元及迟延履行金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10%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王鹏
身份证号:5129271966****3997
户籍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日兴镇大荣村1组89号
执行依据:(2024)川1324民初807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70000元及诉讼费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5%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罗鹏
身份证号:5129271975****1076
户籍地址:四川省仪陇县土门镇华江农村社区3组71号
执行依据:(2018)川1324民初448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5%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被执行人:何小虎
身份证号:5129271973****1330
户籍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人民北路1号附3号
执行依据:(2019)川1324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诉讼费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承诺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或其车辆等财产下落并被法院依法有效控制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元;凡向法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使得本案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20%奖励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及被执行人应退的诉讼费外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线索后,经查证属实使上述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债权人承诺予以奖励。两人及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
0817-7256879
19938522277(谢法官)
19938521100(肖法官)
17381527721(杨法官)
19982813218(刘法官)
以上悬赏信息解释权归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仪陇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 月九日

来源:顺庆法院、西充法院、仪陇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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