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消防关”

筑牢“防火墙”

“他们家把电动车推到屋内充电,我觉得特别危险!”

近日,在昌平区北七家镇某村,一位村民发现邻居的危险行为后,迅速联系了正在巡逻的网格员,并拍照留存证据向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联合北七家镇平安办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到达现场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固定证据后,对把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出租房屋内存放的租户进行批评教育,并对未进行巡查检查的房东进行了行政处罚。随后,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讲解了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潜在的严重危害,还列举了多起因室内充电引发的惨痛火灾事故案例。

依据《北京市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昌平区消防救援支队给予该出租房房东3700元的行政处罚。

昌平消防提示广大市民朋友: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进楼入户”。请在正规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居民楼入口、电梯间、公共门厅、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不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不要将电池拆卸下带入室内进行充电;请严格控制充电时间,充电时远离周围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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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昌平消防救援支队 汤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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