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3日5时10分,通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科区交管大队清河中队民警开展酒醉驾行动时,在对一辆蒙GY9***营运出租车,对驾驶人马某检查时,民警闻到车内有很大酒味,驾驶人马某称,自己没有喝酒,早上出门有点困,喝的是功能饮料。

随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面对检测结果,驾驶人马某才承认自己昨晚喝酒喝到很晚,以为起早不会有交警检查出租车,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目前,案件移交执法办案中心进一步处理。

交警提示

营运车辆更需遵守“开车不喝酒”的交通法律法规,依法驾驶,摒弃交通陋习!

来源 │通辽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