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南昌市召开

《南昌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围挡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

今天66正式施行的

《南昌市城市道路

占用挖掘和围挡管理办法》

将通过规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

围挡设置等管理措施,

着力解决当前城市更新中存在的

围而不建”“建完不拆”“反复开挖等问题,

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记者了解到,随着城市发展进入存量提质改造阶段,南昌市在推进民生设施补短板过程中,出现道路占用施工频繁、围挡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这些现象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迫切需要通过制度化管理加以规范。

新规明确,“城市道路”涵盖全市范围内的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适用范围包括城区9个行政板块,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可参照执行。这是南昌市首部针对道路占用挖掘及围挡管理的专项规范性文件,标志着城市道路施工管理进入法治化、精细化阶段。

为破解管理难题,新规构建全流程闭环管控体系。

在部门权责方面

建立“行业主管+协同监管”机制,城市管理部门统筹审批及围挡综合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交通组织方案审查,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形成多部门联动的立体化管理网络。

针对占用挖掘管理,首次建立年度申报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每年1031日前报送下一年度施工计划,未纳入计划的项目需提前3个月告知以便统筹;

明确新建道路5年内、大修道路3年内原则禁止挖掘,重大节日及活动期间禁挖城市主干道,从源头减少重复施工;

同一道路施工遵循“同路段同步实施、不同路段错时施工”,主挖掘单位需牵头编制统一施工方案,避免多家单位各自为战造成的资源浪费和交通压力。

在审批制度上

实行市、区两级模式,市级部门负责81条重点道路的占用挖掘审批,其他道路由辖区城管部门管理,既保证主干道管控力度,又赋予基层灵活处置权;

围挡设置则建立“因需设围、即围即建”的动态管理原则,要求围挡必须公示项目信息,鼓励参照《南昌市施工围挡设置导则》设置标准化围挡,解决以往围挡信息不透明、设置随意等问题,实现施工区域从“物理隔离”到“文明展示”的转变。

在监督执法与处罚措施上

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不及时清理现场等行为,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需依法赔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将相关信息共享至各部门,定期查勘现场,落实监管责任。

对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的,组织代为恢复,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以城市道路占用费或挖掘修复费二倍罚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

新规坚持“小切口、大民生”理念,

通过严格审查交通组织方案和管控工期,

显著减少施工对交通的影响,

避免“围而慢建”;

借助围挡标准化和完工清场制度,

显著改善市容环境,

杜绝工地扬尘和垃圾残留;

通过信息公示和计划公开,

显著增强市民知情权,

让施工管理更透明。

来源:洪观新闻记者 高学斌/文 刘铭/图

编辑:梁琼 二审:李园园 终审:杨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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