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4日,湖北某医院一名妇产科主治医生在社交平台发文表示,由于婚检结果涉及患者隐私,无论是否告知患者的另一半,医生都被坑惨了,左右为难。

其在文中说道:“婚检带来的影响就是坑医生。两个月前一个女孩子婚检有艾滋病,首诊医生上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告诉她了,女孩说不能告诉她对象。

结果前段时间,男方得了艾滋病,要杀了门诊医生,直接去卫健委告那个医生了,停职待业。”

“一年前,同样一女生婚检携带HIV,上报疾控中心,但医生告诉了她对象,结果两人没结婚,最后女孩子一直投诉医生,投诉成功后,医生被停职三个月,后来辞职了。

如上文医生发文所述,不告知无辜方,是基于对感染方隐私的保护。

保护隐私权还是维护健康权?医生成了夹心饼干。医生们正深陷法律与人道的夹缝中:

《艾滋病防治条例》 明确规定:未经患者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感染者信息。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却要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应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感染者信息

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二、艾友本身有义务告知性伴

对于艾滋病患者来说,其有告知另一方自身疾病的义务,另一方也有相应的知情权。这也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中规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大多数隐瞒是担心对方会提出分手

某妇幼保健院婚检门诊的一名医生就表示:“我曾在成批量的婚检人群中筛查出一例HIV-1男性患者,24岁,看到报告后,我的心咯噔一下,这是我最不愿看到的,我丝毫不敢怠慢,立刻拨打了这位男士的电话,没想到对方十分平静。

他说疾控中心早就告诉他了,这次只是做个婚检应付一下,这属于他的隐私,希望医生不要告诉他女朋友,他们快要结婚了,他还说他一直有吃药,安全措施也做得很好。”

一些地方已开始探索解决方案:

云南规定:如感染者不告知配偶,疾控中心有权告知。

美国亚拉巴马州:隐瞒感染情况与他人性交构成“艾滋病伤害罪”,属B级重罪。

在法律完善之前,专家建议:

坚持婚检:这是了解伴侣健康状况的最低成本方式。

结果互看:双方应主动交换婚检报告,不给看的一方需警惕。

法律维权:发现隐瞒重大疾病,应立即收集证据申请撤销婚姻。

对于这种现象,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