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金城镇自来水收费,其账单总帐和其详细列表价格相加不符,想请问问多出来的费用是什么费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5-06-19 15:41:39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咨询建言感谢将在5个工作日内详细回复;投诉求助将在15个工作日详细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德运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回复时间:2025-06-23 09:04:41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四川日报“问政四川”平台反映关于“仪陇金城镇自来水水费”的问题已收悉。经德运水投调查核实后,现回复如下:
德运水投金城分公司严格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水费,代收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费,不存在违规或超标准收取费用的问题。相关依据如下:
根据《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调整)仪陇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建立相关价格机制的通知》(仪发改价格〔2022〕64号)规定,仪陇县金城供区居民生活用水3.87元/m3,非居民用水为5.45元/m3,特种用水6.95元/m3。
根据《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仪发改价格〔2021〕207号)规定,污水处理按照自来水分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制定(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金城供区2024年污水处理费执行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20元/m3,非居民用水为1.95元/m3,特种用水2.30元/m3。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仪陇县德运水投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
根据《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城镇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仪发改价格〔2014〕22号)规定,金城镇城区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居(村)民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费。该费用委托自来水公司代为收取,收费标准为居民60元/年(现分摊为5元/月)。
经与您沟通核实,您反映账单总账和详细列表价格相加不符,是因为您在通过“德运水投”微信公众号-掌上营业厅查询费用明细时,因代征的垃圾清运费属于固定费用,不会因用水量多少而变化,单独进行列项,您在计算时未将代征垃圾清运费纳入,例如:您户2025年5月14日至6月16日(抄表月份为2025年6月)用水10m3,应收水费10m3×3.87元/m3=38.7元,代征污水处理费10m3×1.2元/m3=12元,代征垃圾清运费5元,合计55.7元。您在微信公众号查询时仅展开了水费及代征污水处理费项目,故造成误解。
6月19日,德运水投工作人员陈刚同志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沟通解释,您对此表示理解。如有疑问,请拨打德运水投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0817-6933666,公司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欢迎对仪陇供水事业发展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祝您生活愉快!
已于2025年6月19日18时05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您处理情况。
四川德运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3日
来源:问政四川、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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