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各地电动车又迎来了新规,上路时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违规的话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广大车主要注意了,7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2不许3不带”,最高罚款1000元。

7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有“2不许”要求

从7月1日起,多个省市的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结束,比如陕西全省、海南海口、山西临汾、广东惠州等地,不允许超标电动车上路,所以电动车上路时迎来了“2不许”的要求。

不许超标车上路行驶

超标电动车是时速超过25公里,整车质量超过55公斤,或者没有获得3c认证的电动车,这类车辆只能在设置的过渡期内骑行,过渡期结束以后不允许上路行驶。

7月1日,多个省市的超标车过渡期结束,原来悬挂的临时号牌失效,所以不许这类超标车继续上路行驶,各地交警部门将会上路严查,继续违规上路将会受到罚款、扣车处罚。

不许车辆超速行驶

在使用电动车的时候,车辆的行驶速度也有相应的规定,同时有的路段还有限速要求,所以不许车辆超速行驶

如果使用的是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5公里,不然车辆属于改装行为,被交警查处会要求恢复原状,并对车主进行处罚。

如果使用的是电动摩托车,虽然它的性能比较强,但是它属于机动车,在限速路段不能超过最高限速值,超速行驶将会受到处罚。

另外还需要注意,电动车不能擅自改装提速,解除速度限制、更换大功率电机,都属于电动车的改装行为,如果违规上路车辆将会罚款甚至扣车。

7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有“3不带”的要求

广大车主在使用电动车的时候,还需要注意有“3不带”的要求,这是明确禁止携带的零部件,违规上路的话,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电动车不带遮阳伞、遮雨棚

虽然说加装遮阳伞、遮雨棚可以起到一定的防护效果,但是需要注意,安装以后会改变车辆的外形,增大车辆的风阻,还容易引发刮蹭或者侧翻事故。这属于电动车的改装行为。

根据各地电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如果车辆加装遮阳伞或者雨棚,违规则将会处以20元罚款,并责令现场拆除。

禁止带电动车上楼停放和充电

电动车的安全事故一刻也不能放松,为了保障使用电动车安全,各地发布了电动车消防条例,比如7月1日起,《北京市消防条例》将正式实施,在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电梯或住宅内

如果违规,带电动车或电池上楼停放与充电,个人将会处以500~1000元罚款,物业公司也会由于疏于管理而被追责。

禁止带违规尾箱

在使用电动车的时候,有些车主为了方便携带物品,会给电动车安装尾箱,甚至直接安装加大号的外卖箱,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规定,加装尾箱必须符合国标尺寸,并且需要牢固固定,规模超大或者影响安全的尾箱将成为严查的重点,违规车辆将会被暂扣处理。

总结

从7月1日起,各地对电动车的管理变得越来越严格,对电动车上路提出明确的要求,其中有两种车辆不允许上路,另外有三种违规将会受到相应的罚款,不允许携带这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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