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行动”开展以来,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聚焦二次酒驾、无证驾驶等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严重威胁道路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以雷霆手段严厉打击,做到接警即出、快查快处。截至7月11日,全市已有22名交通违法人员因上述严重违法被依法行政拘留。

7月2日15时27分,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寺村至百丈路段开展统一行动时,对桂G42***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人黄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进一步核查显示,黄某曾于2017年因醉酒驾驶被查,2024年因再次酒驾被处罚,此次已是“三次酒驾”。同时,黄某还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路且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行政拘留5日。

7月4日8时10分,交警支队二大队在迁江镇国道322线1960公里400米处开展整治行动,检查桂G****3号小型普通客车时,发现驾驶人黄某未取得任何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行政拘留3日。

同日8时22分,交警支队三大队在小平阳镇南阳村路段开展整治行动,对桂CD****9号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于某未取得任何类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并行政拘留3日。

7月9日7时许,忻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芝州二路开展统一整治行动。在检查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时,发现驾驶人蓝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mg/100ml。核查显示,蓝某曾于2024年3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属二次酒驾,同时还存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路且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行政拘留3日,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示

二次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不仅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严重漠视,更对其他交通参与者构成极大威胁。此类行为一旦查实,必将面临罚款、拘留等严厉处罚,若引发事故,还将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驾驶人深刻吸取上述案例教训,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守护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终审:莫崇贵 审核:罗雪涛

责编:李丽妮 编辑:盘罗婷

来源:二大队、三大队、象州大队、忻城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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