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禁骑电动车!绛县公安交警上街整治
暑假期间学生单独外出机会增多
随之而来的是涉及青少年的交通事故频发
但是未成年人违规骑行乱象层出不穷
为整治未成年人违规骑行乱象
绛县公安交警现对相关行为进行曝光
家长需高度重视!立即制止!
未满 16 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危险重重
01身体与心理发育尚未成熟
16 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身体还在成长阶段,无论是力量、协调性还是反应速度,都远不及成年人。遇到紧急情况时,他们可能无法迅速做出正确反应,而这所导致的结果,必然是灾难性的,不堪设想。
02安全意识薄弱
青少年对交通规则和潜在危险的认知相对不足。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不戴头盔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还会出现逆行、载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等违规行为 。有些孩子觉得自己车技不错,在马路上骑车速度飞快,甚至还追逐打闹、比赛超车、玩漂移,部分还会对车辆的车速和外观进行改装,以彰显“个性”,这些危险行为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
03缺乏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生活经验的欠缺,使得未成年人在面对突发状况时应变能力不够。例如,当电动车突然爆胎或者刹车失灵,成年人能够冷静分析并采取相对合理的措施,而未成年人往往会陷入慌乱,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从而使自己陷入更加危险的境地。
关于驾驶车辆的年龄限制
法律有明确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未满16周岁,不可驾驶电动自行车!
未满12周岁,不可驾驶自行车上路!
未成年人交通肇事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道路安全,关乎你我
一辆电动自行车
载不动孩子的“自由”
却可能压垮一个家庭的幸福
广大家长朋友们
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让我们携手筑牢安全防线
共同维护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绛县公安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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