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5日7时许,涪陵交警在国道348线1217公里300米处开展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闽H20***的小型轿车涉嫌超速行驶。经检测,驾驶人邓某在限速60公里/小时的路段,车速达到68公里/小时,属于超速10%以上未达20%的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邓某曾于2018年11月12日初次取得C1类机动车驾驶证,但其驾驶证在实习期内因交通违法已被记满12分,加之存在多条违法记录未处理,且所驾车辆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年审,导致其驾驶证已于2020年3月被依法注销。针对邓某的多项违法行为,龙桥大队民警依法对其在驾驶证被注销后仍驾驶机动车、超速10%以上未达20%、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1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依法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若被暂扣、注销或吊销,驾驶人在未重新取得驾驶资格前,严禁驾车上路。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莫心存侥幸,确保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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