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联合发布2026年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公告,明确今年筹资标准迎来新调整——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个人缴费标准维持2025年度水平,即每人每年400元。
公告明确,2026年度汕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2月28日,其中银行代扣代缴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至12月28日(最后一次扣款时间),已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如需停保、变更个人信息、更改或取消扣款账户的,请于11月20日前办理完成,避免误扣或扣款不成功。已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也可自行缴费,缴费成功后,该年度不再从绑定的银行卡扣费。
参保对象方面,包括具有本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儿童,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参保方式灵活多样,个人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粤智助”自助机或村(居)委、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部门)办理。村(居)委会、学校也可作为单位统一为居民和学生办理参保手续。
缴费渠道同样便捷多元。参保人或经办人可选择“粤税通”“粤省事”“粤医保”小程序、支付宝、“粤智助”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或代他人缴费,也可凭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到邮储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等银行网点的服务窗口缴费;村(居)委会、学校代收缴费的,经办人可到所属地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微信等方式缴费,也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缴费。
公告特别提醒,根据国家政策,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后,每多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3800元;当年未发生医保报销,次年大病保险额度将再提高3800元。两项激励累计最高可多报销10万元。与此同时,设定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此外,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等待期1个月,等待期内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医保部门呼吁,2025年度未参保人员请尽快同时缴纳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400元/人)和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400元/人),避免影响2026年度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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