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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

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不仅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还易造成交通拥堵

甚至引发交通事故

为深入推进城区精细化管理,有效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按照肥乡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集中攻坚工作部署,邯郸市交巡警支队肥乡区大队全力开展停车场所及停车秩序规范提升工作,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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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期间,采取定点执勤和流动巡查相结合,执勤民警在城区主次干道及背街小巷进行不间断巡查,积极营造整治氛围,引导群众规范有序停车。对占道停车、停车不入位、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现象进行严查严处,对驾驶人在现场的给予口头教育、警告并要求立即驶离;对驾驶人不在现场的通过喊话、短信提示等方式劝导驶离;对驾驶人在现场拒绝驶离的,一律拍照取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予以处罚;对严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的,强制拖移,最大限度恢复道路通行秩序,彻底整治停车陋习,规范停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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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停放的有关规定

一、在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机动车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有箭头的车位应当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

二、任何路段一侧严禁双排停车。

三、在所有道路交叉口50米内严禁停车。凡已涂抹或取消的泊位,不准停放车辆。

四、所有停放车辆必须规范有序,严禁占用盲道。

五、机动车道内严禁停放任何车辆。

六、在道路施工路段路口,严禁随意停放车辆。

七、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依法警告、教育、劝离、处罚;对在重要路段、主干道上违法停车拒不驶离的,将依法清拖。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停车,共同维护全区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

机动车临时停放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肥乡交警温馨提醒

规范停车,文明出行

让我们携起手来

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全力打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 | 微观肥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