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洱海保护治理战略部署,积极响应乡村振兴战略号召,以“生态优先、产业升级、乡村振兴、农民增收”为指导思想,立足凤仪镇资源禀赋与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构建食用菌全产业链发展模式,推动养殖产业绿色转型,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共进,凤仪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发展食用菌产业,推动辖区内传统蛋鸡、山羊等对人居环境影响较大的养殖业转型发展。
一、发展目标
(一)养殖转型目标
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实现辖区内蛋鸡规模化养殖户全面转型。其中,2026年转型30%以上,2027年转型50%以上,2028年转型80%。
(二)产业发展目标
通过3年引导,实现大棚种植面积300亩以上,林下种植1000亩以上,实现食用菌产业产值1亿元以上。2025年,试点引导种植10户,发展林下试点50亩。到2028年,打造集菌棒生产、食用菌种植、冷链仓储运输、精深加工、线上线下销售为一体的食用菌全产业链,为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扶持政策标准
(一)强化科技支撑。积极与省、州农科院合作,协同镇村农技人员共同组建食用菌科技服务团队,跟踪记录试点种植过程中的产量、成本、收益等数据,总结试点经验与问题。争取省农科院在凤仪镇设立食用菌产业发展专家工作站,为种植户提供菌房改造、品种选育、病害防治等食用菌种植“全生命周期”驻点指导。建立病虫害预警防控体系,制定《凤仪镇食用菌病虫害防控应急预案》,适时发布病虫害防控指南,每季度开展病虫害风险评估,建立快速响应机制,防范大面积病害发生,努力实现病害影响最小化,种植户利益最大化,与科研机构联合开展科技种植合作,协力打造示范基地。
(二)强化引导扶持。在产业引导期内,通过财政补助、向上争取、基金募集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专项扶持资金,按照先改后补、先种后补的方式一次性对现有蛋鸡养殖户、山羊养殖等传统养殖户进行产业转型引导扶持补助,补助标准3000元-10000元/户,补助范围和对象以2025年各村核实上报的基数为准,补助时间截至2028年12月31日。
补助标准及条件:(1)2025年申报并于2026年2月底内完成种植且菌房(菌舍、大棚)改造(新建)面积30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0元/户;面积200-300㎡的,给予一次性奖补7000元/户;面积100-200㎡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0元/户;面积100㎡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000元/户。
(2)2026年3月起申报的,补助标准统一按5000元/户奖补,补助条件为完成200㎡以上菌房(菌舍、大棚)新建、改造,或菌棒种植数量在2000棒以上。
(三)强化金融扶持。积极做好与金融机构协调对接,成立金融服务工作团队,用好用足“惠农贷”等贷款政策,对种植户开展“一对一”信用评估、数据采集、进行背靠背对比评价,确定授信名单及授信额度,通过金融加持,有效解决养殖户转型发展资金缺口问题。
(四)强化政策引导。积极协调对接保险机构,为种植户统一协调食用菌种植商业保险及政策性补助保险;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种植户在农机购置补贴平台线上提交食用菌生产专用农机(如菌棒装袋机、拌料机等)的购置申请,镇农业组安排专人协助审核材料、跟踪办理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种植户及时享受到补贴,切实降低种植户机械化生产投入成本。
(五)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林草部门林下空间改造指标,为发展林下食用菌种植创造条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加快办理可利用土地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为规模化、标准化种植提供用地支持;积极盘活利用现有闲置代征安置地、校舍、农房、厂房等空间资源,为食用菌产业快速推广奠定基础。
(六)强化市场培育。成立凤仪镇食用菌产业发展合作社,吸收种植户加入合作社,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科研机构+农户”“强村公司+基地+农户+科研机构”等多模式联农带农机制,引导种植户与第三方企业、供销社、食用菌经营大户签订种植、订购协议,实行订单式生产、收购和销售,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
来源:凤仪宣传
编辑:向红玉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保护管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在协调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开发利用苍山风景名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营业额的1%缴纳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并依法缴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费。
进入苍山风景名胜区旅游的人员应当购买门票,门票由县(市)苍山保护管理机构出售。
苍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和门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当专项用于苍山的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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