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元非法所得,17万元天价罚单,3年有期徒刑缓刑!
浙江苍南这对夫妻的“亏本买卖”,戳破了“山上野树谁挖归谁”的认知误区。
2024年7月起,他们将一种果实金黄的“野橘子”当普通盆景售卖,30株仅赚千元,却不知自己已触犯法律。
这种植物枝干带刺、果实小巧,在山区随处可见,但1株即可入刑、10株即属“情节严重”。
这种野橘子究竟是什么?为何它的“身价”又如此之高?
靠山吃山的“商机”
在浙江苍南的山区,“靠山吃山”是不少村民的习惯。
2024年春,这对夫妻像往常一样进山挖野菜,无意间在杂树丛里发现了一种奇特的灌木。
2米来高的枝干上长着椭圆形的油亮叶片,枝头挂着的果实从青转橙,像一串串迷你灯笼,就算深秋也不会掉落。
“这玩意儿栽在花盆里肯定好看!”妻子的一句话,让丈夫眼前一亮。
两人想起刷短视频时,有人卖类似的观赏植物能赚不少钱,当即认定这是个“躺赚的商机”。
从那天起,丈夫每天背着锄头进山,专挑长势好的植株挖,妻子则在家修剪枝叶、整理盆土,夫妻俩的“小生意”就这么开张了。
为了多赚点,他们还动了歪心思。
不光自己挖,还从其他村民手里低价收购,短短三个月就攒了近千株。
可他们没意识到,这个看似“零成本”的商机,其实是个致命陷阱。
更讽刺的是,这对夫妻其实隐约知道这植物“不一般”。
有村民提醒过他们“这树好像受保护”,可他们翻了翻手机,看到有人用“盆景”当噱头卖高价,反而觉得“别人能卖,我们也能”。
侥幸心理像野草一样疯长,让他们一步步走向了法律的雷区。
可夫妻俩满心盘算的“发财梦”,却没搞懂他们挖的“小橘子”,究竟藏着怎样“惹不起”的身份。
身份高贵的“金豆”
要搞懂这对夫妻为啥栽这么大跟头,得先说说它的 “高贵身份”。
别以为它名字里带“豆”就普通,这可是芸香科金橘属的濒危物种,论珍稀程度,堪比植物界的“大熊猫”。
从外形看,金豆确实有“网红相”。
叶片终年常绿,4-5月开白色小花,香气清雅,11月后果实成熟,橙红色的果实能挂到第二年春天,刚好契合“金玉满堂”的寓意,成了盆景爱好者追捧的“香饽饽”。
但它的珍贵,绝不止于观赏价值。
作为原生地仅分布在福建、江西、湖南等少数山区的灌木,金豆在生态系统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它的根系能固土保水,防止山地水土流失;果实是鸟类和小型哺乳动物的食物,开花时还能吸引授粉昆虫,是山区生态链的重要一环。
更重要的是,金豆是四倍体植物,对研究柑橘属植物的演化和遗传多样性有极高的科研价值,这也是它被列为二级保护植物的核心原因。
可就是这样珍贵的植物,却成了不法分子的目标。
近年来,随着盆景热兴起,野生金豆的价格被炒到几百甚至上千元一株,催生了“采挖、收购、销售”的黑色产业链。
福建平和警方就曾破获过一起案件,犯罪团伙诱导村民采挖金豆,600余株野生植株差点沦为“商品”,最后花了大力气才重新栽回山里。
更关键的是,法律对金豆的保护力度超乎想象。
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哪怕只有一株,也能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这对苍南夫妻采挖近千株,早已属于“情节严重”,处罚自然不会轻。
明知金豆受法律保护,却被贪心蒙住双眼。
以为换个“小橘子”的名字就能瞒天过海,可这对夫妻的“小聪明”,终究没能躲过法律的眼睛。
贪小便宜吃大亏
“35块钱一株,不赚钱就是走量!”
2024年7月,这对夫妻在直播平台开了号,为了规避监管,他们给金豆起了“小橘子”的暗号,还把它和普通龙橘混在一起卖,自以为天衣无缝。
可他们的“生意”远不如想象中红火。
由于不懂包装,30多株金豆卖了两个月才脱手,总共只赚了1000块,平均每株赚不到35块。
就在他们盘算着“明年多挖点”时,警方的出现打破了幻想。
有买家怀疑买到的是保护植物,直接报了警。
顺着快递信息,民警很快锁定了这对夫妻。
在他们的培育基地,950株未售出的金豆被当场查获,每株根部都带着原生地的泥土,显然是刚挖不久。
面对鉴定报告,夫妻俩彻底慌了,但后悔已经晚了。
今年3月,苍南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鉴于夫妻俩认罪认罚,最终作出判决。
丈夫因主要负责采挖收购,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罚金5万元;妻子被判9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1万元。
更让他们崩溃的是,由于采挖行为破坏了山区生态,他们还得赔偿11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费,合计17万的代价,是他们卖金豆收入的170倍。
这起案件并非个例。福建邵武六名村民采挖野生兰花,获利不足万元,最后不仅判刑,还赔了11.8万生态修复费。
乌鲁木齐有人贩卖天山雪莲,500公斤涉案价值300万,4名嫌疑人全部被捕。
看着这对夫妻为1000块付出17万代价,让人唏嘘的同时更要思考。
为啥总有人在野生保护植物上“栽跟头”?
苍南夫妻的悲剧,看似是个人贪心所致,实则暴露了不少人对野生保护植物的认知误区。这些“想当然”的想法,往往是违法的开端。
“山里的野树,谁挖归谁”这是最常见的错误观念。
很多人觉得“靠山吃山”天经地义,却不知道哪怕是自家承包山林里的野生保护植物,也受法律保护,采挖、出售必须取得林业部门的许可。
苍南这对夫妻就以为“挖自己山上的树不犯法”,殊不知早已触犯法律。
“赚得少,就算违法也没事”有人觉得“就卖几百块钱,警察不会管”,可法律对保护植物的判定只看种类和数量,不看获利多少。
就像这对夫妻,赚1000块照样判3年,因为他们破坏的是不可再生的生态资源,这种损失远不是金钱能衡量的。
“人工培育的就没事” 很多人分不清野生和人工培育的区别。
根据苍南县政府的公告,只有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金豆才受保护,人工培育的可以交易,但必须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
可现实中,不少人用“人工培育”当幌子,卖的其实是野生植株,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照样要被追责。
有人觉得 “我只是买了玩,又没挖”,但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同样违法。
就像买金豆的买家,虽然没被判刑,但也被警方批评教育,植株全部没收。
一时贪心,换来了牢狱之灾和巨额罚款;看似不起眼的“小橘子”,实则是碰不得的“高压线”。
结语:
随着野生植物非法交易的抬头,金豆、兰花、雪莲等濒危物种面临灭顶之灾。
一株金豆被挖走,可能意味着一片区域的生态链出现缺口。
一个产业链的形成,可能导致一个物种的消失。
而生态的破坏,最终会反噬人类自身。
水土流失、气候异常、生物多样性减少,这些后果都要我们共同承担。
所以,保护它们也是在保护我们自己。
野生金豆的枝头,本该挂着自然的馈赠,而非贪婪的代价。
苍南夫妻的教训已经够深刻,希望没人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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