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为解决主城区停车难问题,提高城市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有效保障停车需求和交通畅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陕西省定价目录》《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适用范围
按照《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本收费标准适用范围为: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宝鸡高新区)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设施和公益性停车设施。
二、收费类区划分
依据路网分布、道路交通运行和停车资源供需,划分为三个类区。
一类区:
金台区吉祥路、如意路(东岭路—宏文路转盘)。
渭滨区经二路、迎宾路、西凤路、金融大道北段、汉中路。
高新区高新大道辅路(创新路—蟠龙路)、创新路、书香路、学子路、锦苑路、锦绣路、和谐路、广场西路、广场东路、广场南路、广场北路、康福路、高新医院南辅路。
二类区:
金台区东风路、大庆路、光明东路、光明中路、光明西路、行政西路、行政中路、行政东路、陈仓园一路、广电路、宏文路、宏盛路、团结路、锦绣东路、南新街、工农西路、工农东路、金台大道、东岭路、如意路(宏文路转盘—斗中路)、冠森路、轩苑路、同盟路、联盟路、电信路、电信东路、跃进路、陈仓路南段、陈仓园二路、中山路、长青路、曙光路、曙东巷、金台巷、金陵巷、新华路、大通路、永兴巷、新福南路、新福路、新福北路、太平堡东路、太平堡西路、玉涧河东路。
其中行政中路、行政西路、陈仓园一路(市民广场南侧、西侧)为特定路段。
渭滨区经一路(经一路步行街)、新建路、广元路北段、炎帝园西侧、货场路、金都宾馆东巷、金融大道南段、金陵步行街、红旗路、文化路、滨河北路、金渭路、渭工路、新渭路、太白路、广元路南段、公园路、中滩路、峪泉路、公园西路、火炬路、宝光路、教育西路、峪石路、184医院路、盛世路、创业北路、清姜路(城市快速干线以北)、海棠路、植物园路。
陈仓区陈仓中路(陈仓大道—虢镇大道)、陈仓东路(西大街—虢镇大道)、陈仓南路(陈仓中路—鼎盛路)、鼎盛路、权家巷(陈仓大道—虢镇大道)、金水巷、西大街(陈仓中路—鼎盛路)、西关北街、人民街、北大街。
高新区旭光南路、旭光路、瑞兴路、新苑路、渭水路、力兴路、兴业路、东方一品西侧道路(高新大道—渭滨大道)、钛谷路、渭滨大道(天玺路—钛谷路)、马营大道、新城大道、吾悦路、站南大道、清水路、昌盛路。
三类区:一、二类区以外的城市道路。
沿上述路段两侧设立的室外、室内停车场划入相应类区;沿两个类区路段设立的停车场,按就低原则划入类区。
三、停放收费时段及计费单位
(一)收费时段
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5月1日至10月31日收费时段为8:00—21:00;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收费时段为8:00—19:00,其他时段免费。
室外停车场、室内停车场划分两个收费时段:第一时段为8:00—20:00,第二时段为20:00—次日8:00。其中:宝鸡南站、区级以上(含)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第一时段为7:00—20:00,第二时段为20:00—次日7:00。
(二)计费单位
机动车停放分别实行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
计时收费以每车位固定时长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固定时长的按一个固定时长收费。
计次收费以4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收费。
四、停放收费标准
停放时间30分钟(含)以内免费,停放时间超过免费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一)一类区
1.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首小时2元/车位,之后1元/车位·30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18元。
2.室外停车场:第一时段首小时1.5元/车位,之后0.75元/车位·30分钟;第二时段首小时1元/车位,之后0.5元/车位·30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12元。
3.室内停车场:第一时段首小时1元/车位,之后0.5元/车位·30分钟;第二时段首小时0.5元/车位,之后0.25元/车位·30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10元。
(二)二类区
1.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首小时1.5元/车位,之后0.5元/车位·30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10元。
2.室外停车场:第一时段首小时1元/车位,之后0.5元/车位·30分钟;第二时段首小时0.5元/车位,之后0.25元/车位·30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8元。
3.室内停车场:首小时0.5元/车位,之后0.25元/车位·30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6元。
(三)三类区
1.城市道路停车泊位:首小时0.5元/车位,之后0.25元/车位·30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4元。
2.室外停车场:第一时段首小时0.5元/车位,之后0.25元/车位·30分钟;第二时段免费。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3元。
3.室内停车场:第一时段首小时0.5元/车位,之后0.25元/车位·30分钟;第二时段免费。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2元。
(四)宝鸡南站、区级以上(含)医疗机构配套停车场
第一时段首小时2元/车位,之后1元/车位·30分钟;第二时段首小时1元/车位,之后0.5元/车位·30分钟。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限价25元。
(五)市管景区(点)配套停车场
超大车:15元/次·辆,大车:10元/次·辆,小车:5元/次·辆,摩托车:2元/次·辆。
车辆停放一次为4小时,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费;超过4小时后,超大车、大车、小车、摩托车每小时分别加收3元、2元、1元、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连续停放24小时每车位最高限价分别为20元、15元、10元、5元。
五、优惠政策
(一)医疗机构、学校配套停车设施,停放时间1小时(含)以内的车辆免费。实际停放超过1小时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二)特定路段停车泊位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配套公益性停车设施,停放时间2小时(含)以内免费。实际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免费停放时间不计入停车收费时间。
(三)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以及救灾抢险车(含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消防车、通讯工程抢修等车辆)、救护车、殡葬车、市政设施维护车、城市园林绿化车、垃圾清运车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费。
(四)绿色牌照的新能源汽车在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放,按八折收费。
(五)持有效证件的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停放24小时(含)以内免费,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从24小时后收费;在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停放,按五折收费。按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六)国家法定节假日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免费。
(七)政府举办大型活动时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费。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六、严格收费公示
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或管理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和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定价形式、收费类区、停车场名称、收费标准、计费时间、计费方式、优惠减免规定、最高限价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宝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宝政发〔2021〕20号)中涉及的收费标准及此前批复的单项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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