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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及各地区的工会规定,对于职工会员的生育、结婚和住院慰问,核心原则是“工会可以(有权)给予慰问”,而不是“必须强制发放”。具体执行标准和条件因地区、单位工会经费情况而异。

一、关键政策依据与“非强制性”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八条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因此,基层工会对会员结婚生育和生病住院慰问,不是强制性的。多数地方总工会根据全总的制度文件,同样规定,基层工会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向工会会员提供生育、结婚和住院等情况的慰问。

二、慰问前提

基层工会慰问结婚生育会员,精准对接职工婚恋、育儿等核心生活需求,让职工在人生关键阶段感受到组织重视,缓解结婚筹备、生育育儿的压力,增强幸福感。营造“有温度、有人情味”的团队氛围,减少职工流失率,间接提升工作积极性(职工感知关怀后,更易以饱满状态投入工作)。慰问因病住院会员,践行《工会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职工困难帮扶、慰问”的法定职责,通过慰问品慰问金等形式,缓解职工医疗开支压力,解决“住院期间无人关怀”的现实困扰,体现工会“雪中送炭”的帮扶职能。

在具体执行慰问时,通常需要坚持合规底线,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工会经费允许:基层工会需要有充足的经费预算,并履行预算审批程序。有钱才能办好事。

(二)符合具体标准:必须在所在省(市)工会或上级工会规定的慰问项目和金额上限标准内执行。办好事也不能随心所欲,要遵守规矩。

简单来说,政策给予了工会为会员提供慰问的权限和标准,但具体是否执行、执行多少,需由基层工会根据自身财力并履行民主程序(如经工会委员会讨论)来决定。这并非法律或合同规定的强制性个人福利。

三、重要注意事项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标准和方式

泱泱华夏,地大物博,地域差距较大,各地省总工会、各系统制定的制度有所不同。在慰问标准方面,有的高、有的低,但这些标准均为上限,实际发放金额可以低于此标准;在慰问方式方面,有的规定结婚生育只能发慰问品,有的规定可以发慰问品,也可以发慰问金。为了不引起互相攀比,各地标准就不在这里多说,各自按照本地或本系统、本单位制度标准执行就行。

(二)不能重复享受

同一事由不能重复慰问。例如,会员因生育住院,通常只享受生育慰问,不再同时享受住院慰问。住院慰问,好多地方制度规定,对同一病种住院,一年内只能慰问一次。

(三)需要提供证明

结婚生育和住院慰问,一般都属于事后事项,即,事件发生了才给予慰问。申请慰问通常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住院证及病历材料等,作为工会财务报销凭证。

(四)存在排除情况

比如住院慰问,大多数制度规定都是因病住院,工会可以给予慰问。因违法违规行为(如斗殴、酗酒)导致的住院,可能被排除在工会慰问范围之外。特殊情况,应经集体研究决定。

总而言之,结婚生育和住院慰问,不是基层工会必须的行为。工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的慰问措施,体现了工会组织的关怀,是传递组织温暖、强化归属感,同时践行工会“服务职工会员、维护合法权益”的工作职责,兼顾人文关怀与职工凝聚力建设,实现“职工幸福感提升、工会公信力增强、单位效能优化”的三方共赢,是工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关键具象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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