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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

交通安全无小事,违法驾驶埋隐患。

近期,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莱芜区大队在日常巡逻和视频巡检中,查处了两起典型交通违法行为。看似不起眼的操作,不仅违反法律规定,更给道路安全埋下极大风险。今天就为大家详细拆解违法成本,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醒各位驾驶人绷紧安全弦,远离交通违法!

案例一:货车违规载人,50 元罚款 + 安全风险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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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7 日 10 时 51 分,莱芜区大队民警在高庄街道办事处鄂牛路路段巡逻时,依法对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进行检查。经查,该货车驾驶室内除驾驶人外,还违规乘坐了一名人员,属于典型的 “货车载作业人员”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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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货运车辆不得违规搭载人员。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驾驶人处以 50 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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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警示

货运车辆的设计初衷是运输货物,其车厢结构、安全防护设施均未达到载客标准,缺乏安全带、安全气囊等必要的安全保障。一旦发生碰撞、侧翻等交通事故,车内违规乘坐人员极易被甩出车外,或受到货物挤压,造成重伤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案例二:遮挡号牌 “耍小聪明”,200 元罚款 + 记 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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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16 日早晨,莱芜区大队在辖区视频巡检过程中发现,南平山路碧桂园小区东门路段,一男子在车辆停驶后,特意走到车辆尾部,用异物对车辆号牌进行遮挡,试图逃避交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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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民警立即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比对,迅速锁定了违法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并依法通知其接受处理。面对民警询问,该驾驶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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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条,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民警对该驾驶人作出罚款 200 元、驾驶证记 9 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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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 “身份标识”,遮挡、污损号牌的行为,会导致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准确识别车辆信息,严重干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还可能引发肇事逃逸、超速、闯红灯等一系列连锁违法犯罪行为,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此类行为看似 “避罚”,实则面临更严厉的法律追责。

普法提醒

货车不载人

「安全第一」

货运车辆驾驶人要严格遵守 “货车不载人” 的法律规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违规搭载人员,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号牌要清晰

「安全第一」

所有驾驶人应自觉维护机动车号牌的清晰、完整,严禁实施遮挡、污损、伪造、变造号牌等违法行为,做到合法合规驾驶。

自觉遵守 共同维护

「安全第一」

交通违法行为看似 “小事”,实则暗藏巨大安全隐患,且面临明确的法律处罚。请广大驾驶人敬畏法律、遵守规则,摒弃交通陋习,共同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莱芜交警温馨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遵守交通法规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莱芜交警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交通违法乱象。希望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能引以为戒,文明出行、安全驾驶,共建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 源:莱芜交管大队、平安莱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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