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位46岁独身女子的身后事处置引发关注。热议的点有两个。第一,遗产是不是归国家,是不是政府部门抢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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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有这两种选择,归国家或归远亲。给远亲,事情也未必那么美好。人性有黑暗面,子女尚会争产,并无感情的远亲,成为潜在的继承人时,未必时善良的。有些国家,比如美国是可以归远亲的,一百多个分几百万美元。也有很多国家规定的是归国家。两种选择各有各的好处,暂且不说。

中国还额外设置了一层,不进国库,用于公益,就是孤儿院、养老院、大病救助这类。注意这一点,后面一个伦理推导的一个关键点会用到。

第二个争议,是远房表弟吴先生,想用她的存款为她买一块墓地、办一场追思会。政府相关部门没立刻办理,引发了“想霸占遗产”的质疑。

遗产相关部门、基层公务员是拿不到的。他们不立刻答应,是要走程序,但更深层次的原因是:丧葬土地制度。

其实,遗产无主,是大多数人都不会遇到的问题,但这问题,每个人都会遇到。不过,这个问题被忽略了。

根据《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丧事承办人为他购买了墓地,支付了相关合理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主张该费用。如果法院支持,民政部门就按判决执行,从遗产中划钱。

杨女士已经去世了,她无法对自己的财产行使权利。这个合理的判断,其实是政府部门或法院在做。那么,对于他们来说,什么叫合理?

风风光光办三天流水席,在上海买一个公墓花上百万,肯定不合理。那买个十万、二十万的呢?一般人觉得,既然她还有钱,那么就是合理的。但对政府部门来说,其行为的合理性,要讲究政策的一致性、自洽性。

那么,这个合理的标准,当然就是国家的丧葬政策。

作为一个唯物主义国家,从政策上讲,“墓碑”并不在国家政策的原则之中。从2009年开始,中国民政部便明确要求积极推广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鼓励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虽然海葬也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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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体现了政府的态度,《殡葬管理条例》中是这样写的: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五条的内容则是:“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也就是说,对政府部门来说,不实行土葬的地方,骨灰堂才是“合理的”。超出这个范围,就是一种额外的需求与消费,答应是要承担责任的。说到这里,应该就能理解上海政府部门头痛的地方。这一点大家应该理解。

中国的所谓的墓地,和中国的房子其实是很类似的。简单的说,农民有宅基地,有公益墓地,但只为农民服务。

城市人买房子,要付土地出让金,城市人的公墓,是经营性的,土地需要按照“招拍挂”来进行,和房子是一样的。这也是墓地贵的由来。墓地价格,基本上是房价乘以6。因为一块地,可以盖6层,6层分摊地价。但坟墓只能有一层,价格当然就是6倍。再加上国家不提倡,土地收紧,价格自然就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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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要说的,才是真正此次事件中,和每个人都相关的部分,也是最深刻、最深远的部分。

我前面特别提到的,钱最终归公益,那么,我们面对的伦理天平两端就:杨女士的幕VS孤儿院的奶粉。然后,杨女士的钱,该用在哪一端?

不要说杨女士要有其他的钱,归根到底,还是会面对这个选择:杨女士不买墓,孤儿院的公益就能多一些。

现在,大多数人的看法,认为杨女士的遗产,应该拿去给她买一个墓地。这种观点的实质就是认为:墓地,是人去世后,体现基本尊严的基本需求。或者,为了精确起见,再退一步,是“墓地,是但凡一个人还有余钱,都应该去优先满足的需求”。这个需求,比拿给公益,比如捐赠给孤儿院更合理。

这是目前大众的观点。

如果政府部门顺应这个观念来执行,这就意味着,政府认可“但凡一个人有点余钱,就应该有一块墓地,一个墓碑”。那么,一个“但凡”的需求,其实就是一个很基本的需求了。

比如,活人,但凡有钱,都应该用在吃饱穿暖上;逝者,但凡有余钱,就应该给自己买一块墓地、立一块墓碑,而是不树葬海葬,或者放在骨灰堂一个盒子里,不能入土为安。

我们顺着这个思路继续往下:钱用于公益,肯定是善的,国家会免税,以资鼓励。那么,现在,杨女士的钱,用到了她自己的墓地上。而且,大家都同意应该这样花。这就意味着,这笔钱,这样花,获得了更大的善。

那么,结论是,既然一个人的钱,用于公益是免税的,那么,当这个人的钱,用到了大家都认为更善的一个地方的时候,该不该那么贵?或者说,国家能不能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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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就指向了丧葬土地制度。

反对殡葬用土地,是一直以来,都认为墓地、土葬浪费土地资源。但其实,土地不是资源,因为它不可被消耗。人类还没有消耗掉任何一片土地。房子造了可以炸了再种田,即便不管它,时间也会把任何人造之物变为黄土。

至于墓地,仅仅是浅层土地上挖个坑,更不可能消耗土地。拜祭不过三四代,所有的坟墓,都会在时间长河中消逝于无形。至于商业性墓地,其实是宾馆,每个人最多住几十年。三四代之后,不交费了,自然会处理,用来给其他人。所以,死人与活人争地,其实是一种不必要的担心。

那么,解决杨女士的墓碑问题,从根本上就涉及到丧葬制度。如果大家都认为,墓碑是一个基本的需求,那么,增加丧葬的土地供应,甚至进一步地恢复传统,也就并不是完全不合理的。

虽然墓碑只能持续几代,但仪式仍然重要。马上又要到春节了,人们聚在一起祭祖扫墓,家族生生不息的感觉,才更加浓厚。知道何处来,才知道何处去。有家族感,年轻人才会知道生育的意义。而围绕丧葬的仪式、消费,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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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这些账,其实都是小账。土地有价值,是因为人的存在。人最大的问题就是生与死,土地用在这两个方面,是以人为本,而不是浪费。

这是中国人最深厚的传统。《论语·学而》中有,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意思是说,谨慎地对待父母的去世,追念久远的祖先,自然会培育出忠厚老实的百姓。所以,道德和爱国的真正起点,是自己的家园,是祖先,是在这片土地上的生生不息,是生与死,都能有尊严。

有人说,中国之大,领土一寸也不多;那么,中国土地虽紧,每个人都该有一寸安息之地,一寸也不该少。正所谓寸土能得寸心,若吝寸土,岂得寸心?

刘 远 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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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第一财经、光明日报、腾讯大家、南方周末、新京报、南方都市报、FT中文网、澎湃等特约作家,多家智库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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