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呼和浩特12月24日电 (记者 齐浩男)12月24日上午,呼和浩特生态文明与绿色发展专场新闻发布会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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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张伊焘摄

据发布会介绍,“十四五”以来,呼和浩特市在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4%的同时,实现了生态环境质量的显著提升。修订颁布《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完成散煤治理14.84万户,淘汰燃煤锅炉85台,推动10家水泥、1家焦化及14家火电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全市优良天数比例从“十三五”末的80.3%提升至2025年12月17日的90.6%,PM2.5平均浓度由40微克/立方米降至22微克/立方米,降幅近半,达到历史最优水平。在北方15个采暖重点城市中,优良天数排名第3,PM2.5浓度排名第2。

水环境治理方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优化,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整治入河排污口508个,消除黑臭水体8段,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200个,5个地表水国控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Ⅲ类及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60%。土壤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完成77宗“一住两公”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建设用地、农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出台“无废细胞”建设标准,创建“无废机关”“无废社区”等66个。

服务发展效能持续提升,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划定优先、重点、一般管控单元91个。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审批时限压缩80%,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十四五”时期共审批建设项目861个,涉及总投资2446.87亿元。

示范创建成果显著,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获评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1个、自治区级2个。先后入选国家级“无废城市”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碳达峰试点及化工园区土壤地下水管控修复试点。《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12项约束性指标中,11项已完成,剩余1项预计可顺利完成。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以美丽首府建设为主线,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上久久为功,努力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青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