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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眉东府公〔2025〕36号
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已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批次。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996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11月21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具体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996号)附后。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富牛镇、崇礼镇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30日。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996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996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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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www.dp.gov.cn/info/3019/2313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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