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对幼儿园的收费规范做出明确要求,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5类项目。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政策是办好学前教育的重要保障,是学前教育公益属性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适龄儿童“上得起”“上好园”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幼儿园收费政策需要与时俱进,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通知》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等,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
《通知》的具体内容包括6个方面——
一是规范收费项目,明确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类项目,并明确了其内涵。
二是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及各类幼儿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同类型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参照保教费管理。
三是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情况合理确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四是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测,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
五是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并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六是加强收费行为监管,要求各地有关部门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并对规范收费、退费等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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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通知的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表示,有几大特点,一是更加注重体现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让收费标准更合理、幼儿家长可负担;二是更加注重引导公办幼儿园提升办学质量,公办幼儿园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引导和激励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此外,要更加注重引导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合理收费,并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加快制(修)订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同步加强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整理:王佳依
编辑:曹轶姗
校对:曹铒
责任编辑: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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