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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对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路面执勤民警现场依法查扣以下共计二十二台机动车辆,经通知当事人逾期未来我大队接受处理的行为进行公告,车辆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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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即日起,上述二十二台机动车辆当事人在三个月内来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二十二台机动车辆予以强制报废。

特此公告

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二O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责编:月月 审核:蓝色海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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