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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殡仪馆搬迁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品质,优化治丧服务环境,更好满足市民需求,大理市殡仪馆搬迁项目已经全面建成,各项准备工作就绪,现将殡仪馆搬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馆地址:G215国道巍山路口往巍山方向5公里处,导航搜索“大理市殡仪馆(新馆)”即可到达。

二、新馆将于2025年12月25日零时起启动运营

三、搬迁期间,市殡仪馆新馆和老馆(关巍路口)同步运营,老馆闭馆时间另行公告。

服务咨询电话:2125960、2127960(24小时)

监督投诉电话:2254401(工作日:9:00——18:00)

感谢社会各界对殡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大理市殡葬事业服务中心(大理市殡仪馆)

2025年12月24日

编辑:陈丝华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

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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