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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三部门发文通知:

幼儿园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

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

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图读懂

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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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察布云、新华社、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