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宁陵交警持续开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曝光活动,提示广大驾驶人要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尊重自己和他人生命,遵守交通法规,提升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行车、文明行车的良好习惯。

交通事故案例一:

2025年12月05日14时54分,王某福驾驶车牌号为豫N7L903小型汽车,在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关回族镇新吾北路135与路某伟电动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两车损坏。当事人王金某负次要责任:当事人路某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案例二:

2025年12月06日10时04分,苏某兵驾驶车牌号为豫NS22XX小型汽车,在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关回族镇建设路辅路与叶某风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苏某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次要责任;当事人叶某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交通事故案例三:

2025年12月07日09时38分,宋某林驾驶车牌号为豫N97AXX大型汽车,在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关回族镇信陵东路与胡某博驾驶车牌号为豫NY18XX小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宋某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胡某博无责任。

交通事故案例四:

2025年12月08日12时49分,胡某奇驾驶车牌号为豫AFQ33XX小型新能源汽车,在中国河南省商丘市宁陵县城郊乡永乐北路与郑某驾驶车牌号为豫NDP28XX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当事人胡某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郑某无责任。

来源:宁陵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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