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辽宁盘锦幼儿园的监控视频被家长调出时,那些画面撕碎了所有为人父母的底线——老师将双腿压住午睡的孩子,突然一拳怼倒男童,拽着幼童头发撞墙,甚至抽走椅子看着孩子摔倒在地取乐。162段视频里,4名老师对3岁女童思思的虐待持续15天,最终导致孩子患上精神障碍。然而,一审判决中,仅一名幼师张某被认定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获刑两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量刑天平上的“零和博弈”
刑法第260条之一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的基础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不予从轻判罚”,看似严厉,实则暴露了法律对虐童行为的“结构性宽容”。对比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案中教师刘亚男获刑一年半的案例,盘锦案持续时间更长、受害幼儿更多、后果更严重(已造成器质性精神障碍),却仍未突破三年上限。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案件量刑困境在于:若按故意伤害罪追责,需证明精神障碍与虐待行为的直接因果关系,而司法鉴定往往面临医学壁垒;若按虐待罪处理,又受限于“情节恶劣”的模糊定义。本案中,尽管家长提交了162条视频,但法庭仅采纳了部分“直接施暴证据”,对“口水饭”“轮流殴打”等情节未予认定,最终导致刑期停留在“安全区”。

从业禁止令背后的“漏洞逻辑”
判决书中最具威慑力的或许是“终身禁业”条款,但这把剑却插在棉花上——涉事幼儿园其他9名参与虐童的教师仅被行政处罚,园长更只是被“永久禁入民办教育机构”。我国《教师法》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自动丧失教师资格。这意味着,若张某两年刑满后未再犯重罪,理论上仍可从事非教育行业工作,甚至通过挂名方式间接接触儿童产业。

更值得玩味的是辩护律师的“管教过当”说辞。监控中清晰记录的扇耳光、撞墙等行为,被辩解为“教育方式失当”,这种偷换概念的策略恰恰暴露出行业潜规则:许多幼教机构仍将体罚视为“必要的管教手段”。而法律对此的回应,仅是轻飘飘的两年刑期和一张可能被规避的禁业令。

当法律成为“迟到的正义”
本案最残酷的对比在于:施暴者两年后可能重获自由,而3岁的思思需要治疗到青春期。医学研究表明,童年期创伤性应激障碍的康复周期可能长达十年,且终身伴随情绪闪回风险。法院判决中提到的“部分家长谅解”,更像是某种息事宁人的注脚——那些签下谅解书的家庭,或许只是疲于漫长的司法拉锯战。

法律的天平从不倾斜,但砝码的轻重决定了正义的成色。当一名幼师能对毫无反抗之力的孩子举起“恶魔之手”时,社会期待的从来不是“依法从重”,而是“以法筑墙”。此案留给我们的思考是:在保护儿童与惩治犯罪之间,法律是否该撕掉那层温吞的“最低限度”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