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李金凤
付钱买煤炭,没想到被骗600多万元,买家王先生欲哭无泪。12月25日,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广大经营者警惕大宗商品交易背后的风险。
2023年3月,一次顺利的煤炭交易让买家王某对卖家黄某建立了信任。同年7月,当煤炭行情上涨,王某急需一批高热值煤时,再次找到黄某。在黄某“煤源广”的保证下,双方签下“先款后货”合同。王某依约付款后,很快收到了黄某发来的铁路发货票据,这让他放心地继续支付后续款项。
8月,市场需求转向更高热值的煤炭。王某与黄某签订新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商议后,黄某同意先发货再付款。收到发货凭证的王某,随即付清了全款。然而,煤炭却迟迟未到。
2023年9月,王某亲赴外地找到黄某催货。黄某这才摊牌:自己只是中间人,自己扣下“中介费”后,把钱转给了货主叶某。王某随即联系叶某,发现叶某已收取近千万元煤款,其中600余万元对应的货物始终未发,而这些钱已被叶某挪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填补其他经营窟窿,无法再购买煤炭发货。
承办检察官介绍,案发后,建始县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原来,叶某为拖延时间,施展了系列骗术:先是编造铁路紧张、煤炭失火等借口;随后伪造与某大型国企的煤炭供应合同,虚构自身实力;甚至在王某紧逼下,伪造了370余万元的铁路运费银行汇款单,并安排朋友聂某假扮铁路人员配合演戏,结果被王某当场识破并留下证据。
“骗局濒临败露,叶某竟又谎称煤炭已备好仅缺运费,诱使王某在黄某担保下再次支付30万元,这笔钱同样有去无回。”承办检察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面对讯问,叶某辩称自己只是“违约”而非诈骗。然而,叶某的公司自成立以来,长期存在小额交易、频繁退款的异常经营记录,涉案的600余万元煤款,约300万元被其用于为其他公司采煤或退款填补窟窿,约220万元则被直接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其债台高筑,早已完全丧失实际履约可能。叶某在明知无货或货源不足的情况下,仍对买家王某作出虚假承诺,持续隐瞒真相收取货款,收款后不仅未用于组织货源,反而大肆挪用,直接造成王某的巨额损失。
建始县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叶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1月,建始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叶某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4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叶某精心编织的“煤炭大亨”幻梦,彻底破灭。
承办检察官提醒,煤炭等大宗商品交易往往涉及大额资金,诈骗风险较高。交易前务必核实对方公司资质、经营状况及货源真实性,警惕“高买低卖”等异常交易模式。付款时尽量采用对公账户,保留完整凭证。一旦发现对方以虚假单据、伪造合同或拖延发货等方式推诿,应立即固定证据并报警。切勿轻信“中间人”承诺,守住钱袋子,远离合同陷阱。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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