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好国有资产这一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我国拟制定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国有资产法草案日前提请正在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审议。

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内涵

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共62条,分为七章,包括总则、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报告、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据介绍,国有资产法定位于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民法典为基础、以各类国有资产专项法律为依托,并指导和约束专项法律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草案明确国有资产的定义和分类,并对主要类别国有资产的定义和显著特征作出原则性、一般性规定;规定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和监督坚持的原则等。

同时,草案规定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与分级分类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相结合的体制;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内涵等。草案还对资产布局规划,资产配置、使用、收益、处置,基础管理等作出规定。

草案规定,国有资产是依照宪法、法律规定明确为国家所有,或者国家通过购买、出资、征收、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或形成的境内外财产和权益。草案将国有资产分为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既符合现行管理体制,也能够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机制有效衔接,同时为空域、数据等新型资产留出空间,增强立法的包容性和前瞻性。

明确多项禁止性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草案围绕履行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监督制度,重点是压实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机构,以及直接支配使用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家出资企业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健全管理和监督链条。草案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人职责包括:主张所有、布局规划、建章立制、审查批准重大事项、依法报告和接受监督等。

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草案对政府、部门机构和直接支配使用国有资产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家出资企业均明确有关具体管理要求,包括:加强布局规划,充分发挥布局规划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的引领作用;加强资产配置、使用、收益、处置管理,明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配置、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等禁止性规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基础管理,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统筹数字化建设等基础管理制度。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国有资产报告和监督相关制度。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基础数据有待夯实、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草案将报告的职责要求延伸覆盖到履行所有权人职责的全部管理环节,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全口径报告、全方位监督。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