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书铺拾光
“当权力失去了敬畏,制服也就失去了温度。”
就在今天,福建警方通报了那个被城管“冲撞”后倒地的老人的最新情况:
老人经抢救无效已经去世了。
根据调查通报描述,城管先是与老人发生了口角争执,随后城管一把撞翻了老人,老人倒地不起,经抢救无效死亡。
老人去世后,城管随即也被拘留,他涉嫌故意伤害他人,一旦被做实,等待他的将是牢狱之灾。
这本是一件可以协商友好解决的事,却因城管的一时冲动酿成大错,他的遭遇无人同情!
网友唯一共情的是城管局的那一句回应:“他是临时工”。
一条生命,两个家庭破碎,我们又要陷入“临时工背锅”的老套路里吗?
这件事发生在12月20日上午,福建福安市阳头市场三角坪。
虽然警方通报用词十分精准并且严谨,说是“发生口角,城管用身体冲撞”,但看过视频的网友们应该都知道,那一下,绝不是简单的冲撞!
被撞的老人,今年70多岁,名叫吴某富,她因摆摊与城管发生了争执,过程中出言骂了城管几句!
撞人的城管,名叫郑某亮,发生争执时,他本来已经离开了,但是老人一直在背后喋喋不休,甚至还从台阶上下来,大有一副“你奈我何”的态势!
老人是如何骂城管的,我们不得而知。
总之城管很生气,本来他已经走远了,突然又转过身,冲了上来,强大的冲撞,把老人撞到!
老人没做有半点防备,她或许从来没想过,城管会打她,她都半截入土了,城管还是年轻人,应该要“尊老爱幼”。
老人被撞到时,后脑勺着地,倒地以后痛苦哼了几下,直接晕倒了过去!
这这一倒便再也没能起来!
这件事,代价太沉重了。
撞人的城管被证实了是单位的聘用人员,也就是我们通俗的说“临时工”!
关于这件事,我想说三点:
第一,城管的甩锅激怒“打工人”。现在不管是体制内还是临聘人员,倡导的都是“同工同酬”,哪怕是临时的聘用人员,也不应该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被单位抛弃!
从以前的“临时工打人”,到现在的“临时工致死”,好像只要出了事,把“临时工”三个字亮出来,单位就能撇清关系了。
网友们炸锅不是没有道理的:撞人的男子穿的是城管的制服,干的是城管的活,出了事就想以“临时工”甩锅,脸都不要了,公信力就是被“临时工”一点点丢失的!
第二,执法的“力度”与“温度”弄丢了!
老人违规在先,不接收城管的制止,反而骂人,这表明,普通老百姓对于执法的敬畏是缺失的,哪怕是自己占道经营,即便是无证经营,利己者缺失对规则和执法的敬畏之心!
城管在执法的时候弄丢了“温度”,面对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城管本该更有耐心,更有克制力!
法律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必须文明执法。
“身体冲撞”这种带有明显暴力色彩的行为,怎么能出现在城市管理中?如果这都能被解释为“执法过当”,那以后老人是不是得穿防弹衣上街?
第三,中国汉字真是“博大精深”。看过视频的都知道,城管明明是被激怒后,从远处凶狠的“推倒”或“撞飞”,通报里却用了相对温和的“用身体冲撞”。
虽然字面没错,但这种表述上的差异,很容易让人觉得官方在“大事化小”。如果不是视频拍下来了,这事儿是不是就定性为“老人自己摔倒”了?
这起悲剧,真的让人痛心疾首。
老人走了,带走了遗憾和痛苦;那个叫郑某亮的“临时工”也被刑拘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和一辈子的悔恨。
两个家庭,都被这一时的冲动毁了。
对于执法人员来说,这件事的教训是深刻的,他们应该始终牢记:
权力是用来服务人民的,不是用来泄愤的。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只要穿上这身制服,代表的就是政府的形象。任何事都应该依法依规合理合法解决!
最后,愿老人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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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
不为盛世唱赞歌,只为苍生说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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