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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集中展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优势特点和工作成效,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司法部联合发布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典型案例。

以数智治理实现风险防范从“被动处置”向“主动发现”转变,多措并举破解离异子女探望困局,妥善化解短暂婚姻中的彩礼返还纠纷……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在弘扬优良家风、传承家庭美德、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也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了示范指引。

依托智慧联调系统,构建新型家事纠纷化解机制

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

近年来,双方因性格差异、沟通不畅及教育理念冲突等原因,夫妻关系持续恶化,屡因生活琐事争执不断。李某认为张某认知偏执、性格固执,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与自己分歧严重;张某则指出李某常在争执中使用不当言辞,拒绝有效沟通。

2025年9月,两人因孩子教育问题再次产生激烈争执。该纠纷信息被辖区网格员排查发现,通过“家事情感纠纷智慧联调系统”,1个工作日内分拨推送至区婚调委,经当事人同意,由深圳市某区婚调委受理调解。

早介入、早化解、早重建,面对濒临破裂的婚姻关系,区婚调委迅速启动“三维联动”机制,组建由专业调解员、心理咨询师与公益律师构成的服务团队开展系统干预,一步步打破僵局、化解心结、引导理性抉择。

婚调员聚焦双方在沟通模式、角色认知与教育理念三大核心症结,运用“情绪疏导—认知重构—行为引导—共识共建”的递进流程,通过共情倾听释放压抑情绪,减少双方对立,重建良性沟通基础。心理咨询师依托“舒心驿站”,开展沟通能力重建等支持,厘清双方冲突模式,通过角色扮演、情绪日记等方式,传授“积极暂停”与“非暴力沟通”技巧,有效化解语言暴力与习惯性对抗,修复家庭情感联结。公益律师向双方详细讲解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法律规定,深入剖析婚姻关系对子女成长的影响,引导当事人增强对婚姻权利义务的认知,共同作出理性决策。

一次次对话如春风化雨,夫妻二人从固执对抗逐步转向反思共建,承诺通过每周家庭会议、分工协作育儿等方式积极修复关系。

矛盾化解并非终点,家庭重建方为根本。社区“家长学校”量身打造三期“关系修复工作坊”,从夫妻沟通重建,到亲子情感联结,再到全家协作实践。曾经因父母争吵而沉默的女儿,如今笑容重现:“爸爸妈妈不吵了,还一起陪我玩游戏!”

在后续回访中,李某与张某也由衷感慨,双方实现了从“破镜重圆”到“持续成长”,学会了如何经营爱与关系。从调解介入到心理支持,从法律服务到家庭赋能,一条完整的“家庭修复生态链”逐步形成,彰显了新时代基层治理从“解决一个问题”到“守护一个家庭”的价值进阶。

发挥“伴视家园”多重优势,破解离异子女探望困局

探望权执行存在“三难”特点,执行标的具人身属性,禁止强制交付;父母情绪极端对立,孩子被当成“情感人质”,二次伤害大;反复申请率高。如何切实化解“探望难”?

2023年,李某(男)与王某(女)诉讼离婚。审理期间,法院综合衡量双方居住、收入、教育连续性及儿子壮壮(化名,7岁)现阶段对环境稳定的需求,认为父亲李某无固定住所、没有工作,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判决儿子壮壮由母亲王某直接抚养,同时,父亲依法有权探望孩子。

判决生效后,王某担心将来失去儿子,不愿意李某探望。李某遂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质疑王某“藏匿”孩子及后续探视配合度,并提起变更抚养关系诉讼。双方多次在小区和学校门口发生争执,壮壮因此出现失眠、厌学、拒绝沟通等应激反应,身心健康亮起红灯。

强制执行立案后,法官及时进行家访并征询双方意见,启动“伴视家园”联动机制,由法院、妇联、司法行政、民政、心理机构等多方力量介入,从帮助孩子情绪减压,到促进父母自我反省,持续跟进实现实质性化解。

心理咨询师通过沙盘、绘画等心理干预方式,帮助壮壮进行心理疏导,壮壮说“不希望爸爸妈妈吵架,也不想选跟谁”,并希望能够经常见到爸爸。

当工作人员将与壮壮互动的视频资料播放给双方,二人第一次感受到儿子的真实压力,都沉默了。他们意识到自己忽视了最重要的事情——孩子的健康成长。察觉到双方当事人内心的动摇,执行法官“乘胜追击”,从孩子的角度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并向王某释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望权本质是为保障子女身心健康而非父母“输赢”。

经过两次“伴视家园”探视活动和心理咨询师的多次心理辅导,壮壮逐渐放下戒备,双方也意识到冲突对孩子的伤害。妇联婚调员从儿童权益角度提出“渐进式探望﹢抚养教育指导”方案:壮壮仍然与母亲王某一同生活,王某也表示愿意配合履行判决,让李某定期在“伴视家园”与孩子相聚,无需重复申请执行。待壮壮8岁后,再征求孩子的意见,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

两个月后,王某已经能够积极配合李某灵活选择时间和地点行使探望权,壮壮情绪明显好转,调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法律刚性与人文温度交融,妥善化解短暂婚姻中彩礼返还纠纷

在涉彩礼纠纷中,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

刘某(女)与赵某(男)结婚共同生活五个月后,刘某向天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赵某则以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未生育子女为由,要求刘某返还全部彩礼30余万元。庭审中,双方都认为自己存在委屈,情绪激动、难以沟通,就彩礼返还数额争议较大。人民法院经研判,认为该案如简单依据法律条文裁判,难以实质化解矛盾,甚至加剧对立情绪,对双方后续生活及社会关系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启动家事调解程序,为当事人解“心结”。

赵某表示其给付的彩礼数额较高,担心因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彩礼不予返还,这会给其造成经济损失。刘某认为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尽心操持家庭事务,系赵某原因导致婚姻无法持续,短暂婚姻已对其造成伤害;其收到的彩礼已部分用于家庭消费,如判其全部返还,很不公平。通过面对面沟通,双方减少了误解,积攒的情绪也在悄然释放。

面对面沟通后的下一步,是“背对背”调解。法官认真讲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对彩礼返还规则的规定,告知赵某在办理结婚登记且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其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告知刘某由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数额较大,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其负有返还部分彩礼的责任,同时,还会根据离婚过错等事实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保护其财产权益。

释明法律适用让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有了心理预期,在组织双方重新就彩礼返还问题进行协商时,调解员充分发挥心理学等方面专长,从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情感纠葛、时间成本等方面条分缕析,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抓住过去不放并无益处,积极迎接崭新生活才是对人对己负责。同时,赵某也对刘某在婚姻中的付出表示认可,刘某亦对赵某要求返还彩礼诉求背后的经济压力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扣除已用于家庭共同消费等费用后,刘某自愿向赵某返还部分彩礼。双方还就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协议,实现问题一揽子解决。

婚姻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人民法院和各级妇联、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健全长效协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以更高效的联动、更务实的举措,共同推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时代婚姻家庭和谐关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人 民法院报·1 版

记者:渠丽华

责任编 辑: 肖雅 雯 |联系电话: (010)67550939 | 电子信箱: fyxw@rmfyb.cn

新媒体编辑: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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