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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北仑区人民政府决定表彰奖励

李俊、鲍惠国、史徐豪、周玉忠4人

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一起来认识一下他们

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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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9日,李俊送快递时路过北仑区新碶街道备碶顺记桥,看到有个男孩落水,他毫不犹豫跳到冰冷且深不可测的河中,冒着生命危险游到落水男孩身边将其从水里拖到岸边,在其他人的帮助下将男孩成功救上岸。

史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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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史徐豪骑行经过梅山街道梅港村南汇长河附近时,发现有人溺水,情况十分危急。史徐豪不顾水温低和水深危险,跳入河中将溺水男子托举上岸。见男子昏迷,又迅速对其进行腹部排水及心肺复苏,最终挽救了一条生命。

鲍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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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惠国(左)

2025年3月21日早晨,霞浦街道新浦社区镇东新村小区一住户因忘关煤气,家中突发火情。鲍惠国闻讯后,第一时间联系该户居民,确定家中无人后,他取来灭火器,冲入火场对准起火点扑救,成功将火势遏制在初起阶段。消防队抵达后,他立即引导消防员来到现场,经合力处置,明火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周玉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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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忠(左)

2025年6月11日,杜鹃社区都会经典小区一住宅着火,不断往外冒黑色浓烟,且无法确认屋内是否有人员被困。周玉忠看到聚集的人群和不断升腾的烟雾后主动参与救援。他借助梯子独自一人从阳台窗口爬入,开展灭火扑救,由于扑救及时,火势未进一步蔓延。

什么是见义勇为

哪些行为可以确认为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与好人好事的区别是什么?

为大家解答

1

什么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2

哪些行为可以确认见义勇为?

(一)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二)主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者脱逃犯的;

(三)排除治安灾害事故的;

(四)与突发性自然灾害作斗争的;

(五)其他在法定和约定职责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

3

与好人好事的区别

好人好事,是表现出良好公德的人和有益于社会的事。从以上定义中可以看出,所有的见义勇为行为都是好人好事,但并非所有的好人好事都属于见义勇为。如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尊老爱幼以及给灾区捐款、资助贫困儿童等有益于公众的事,都属于好事。见义勇为行为对行为主体具有相当的危险性,因此他们在危机时刻需要有超出常人的勇气,能够不顾个人安危倾身而出。

4

见义勇为如何申报?

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后,当事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向见义勇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或者举荐确认见义勇为行为,也可以在“浙里办”平台按照步骤提交申请。

见义勇为人员未提出申请也未被举荐的,行为发生地县级公安机关根据调查,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直接予以确认。

申请或者举荐时限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遇特殊情况经省公安厅批准,可延长至1年。

5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有哪些?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经同级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一般为: (一)通报嘉奖; (二)颁发奖金; (三)授予荣誉称号; (四)其他奖励。

来源丨北仑区人民政府、北仑公安

编辑、一审丨章琦 二审丨王昱啸 三审丨刘姗

责编丨沈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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