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年终社保基金对账及决算等工作,我市于2025年12月25日17时起暂停本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为最大限度确保缴费人正常享受社会保险权益,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大连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发布通知,对部分业务的办理时限进行明确。
一、用人单位
(一)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临退休职工在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2025年12月所属期养老保险缴费的,按规定给付养老待遇。
(二)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在2025年12月期间发生工伤,因延误缴费影响工伤保险待遇的,如在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2025年12月所属期工伤保险缴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协调工伤保险待遇。
(三)医疗保险
1.用人单位未能按期缴纳2025年12月医疗保险费,导致断缴超过三个月的,如在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2025年12月所属期费款缴纳,且在2026年1月所属期费款到账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协调恢复医保待遇。
2.原应在2025年12月底前(趸缴单据打印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医保退休一次性趸缴的参保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保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1月10日。
3.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维持8190元不变。我市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914元,上限为24570元,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灵活就业人员
(一)养老保险
1.允许参保人员在2026年1月10日前,缴纳所属期为2025年的费款。
2.临退休人员在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2025年所属期养老保险缴费的,按规定给付养老待遇。
(二)医疗保险
1.参保人员未能按期缴纳2025年12月医疗保险费,导致断缴超过三个月的,如在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2025年12月所属期费款缴纳,且在2026年1月所属期费款到账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协调恢复医保待遇。
2.原应在2025年12月底前(趸缴单据打印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医保退休一次性趸缴的参保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保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1月10日。
3.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8190元,缴费标准为499.59元/月,其中基本医疗保险475.02元/月,大额医疗费用补助24.57元/月。
三、城乡居民
(一)养老保险
1.在2026年1月10日17时前完成2025年所属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可享受当年度政府补贴。
2.临退休人员,在2026年1月10日17时前完成2025年所属期养老保险缴费的,按规定给付养老待遇。
3.2026年1月11日起,可缴纳2026年所属期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二)医疗保险
1.城乡居民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并在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2026年所属期保费缴纳的,可享受与集中缴费期缴费同等的医保待遇。
2.在2025年12月25日前核定的特殊缴费信息,且在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缴费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从2025年12月25日开始计算。
3.在暂停缴费期间核定的特殊缴费信息,且在2026年1月10日前完成缴费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从核定特殊缴费信息之日起开始计算。
4.2025年12月31日前,城乡居民仍可在代办单位工作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变更以及预缴期退费申请等业务。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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