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切实提升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12月24日上午,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龙湖大队四中队组织警力在市区长平路开展常态化巡逻时,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执勤警力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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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执勤民警对违规停放车辆的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不能因贪图方便就乱停车,更不能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停车。”民警告知他们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不能阻塞交通和影响行人正常通行。行动中,民警对乱停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驾驶员在场的车辆进行劝离,或指引至停车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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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内停放,不得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车辆违停,隐患重重。不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而且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车辆违停的危害

一是影响交通安全,违停车辆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会导致人车混行;占用机动车道会导致通行车辆变道行驶,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二是降低通行效率,违法停车行为会占用有限的动态交通资源,降低交通运行效率和道路通行能力,容易造成交通堵塞,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不便。

三是危害公共安全,违停车辆占用应急通道,当遇到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车辆难以迅速赶到现场,错过最佳应急处置时间。

汕头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目前,我市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正在持续进行中,汕头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力度对车辆违停、驾驶“摩电”不按道行驶、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请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