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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在“六大保护”基础上新增“特别保护”章,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机制,突出回应心理健康、欺凌防控、网络沉迷、困境儿童保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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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家庭保护方面:强调家庭的正向引导作用,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营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写好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家”篇章。

学校保护方面:聚焦校园安全,新增校园欺凌防治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的专门条款。结合“双减”政策,强调学校要规范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学生体质健康与心理健康。

社会保护方面:明确各类经营者的义务,对未成年人文身、售烟售酒等作出禁止性规定。

网络保护方面:明确要求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重点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增加禁止性要求,针对网络欺凌、隔空猥亵、“开盒”(指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社交账号等个人信息, 并在网络公开传播)等问题提出明确防护措施。

司法保护方面:建立“一站式”办案机制,针对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尽量一次性完成取证工作并开展救助保护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对未成年人“次生伤害”,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心理健康成长。

值得一提的是,新增的特别保护,将保护范围界定为“困境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特殊关爱的未成年人”,对各方责任主体提出明确要求,用温情守护特殊未成年人成长。

来源 | 草原云 · 北方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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