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仅是口号,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夏邑交警持续加大对

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

营造“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氛围

下面夏邑交警将实名曝光

十二月份被查处的酒驾人员名单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酒驾驶人员名单(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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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机动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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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喝酒开车,

抱有“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

一旦发生事故,

就会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严重的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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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再次饮酒吊销驾驶证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取驾驶证,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希望每位驾驶员都能

放弃侥幸心理

自觉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身体力行地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严查酒驾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

来源:夏邑交警



编辑:赵婉

审核:扬帆 江滢

终审:江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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