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不仅是口号,更是行车的安全底线
夏邑交警持续加大对
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
营造“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氛围
下面夏邑交警将实名曝光
十二月份被查处的酒驾人员名单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酒驾驶人员名单(1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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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机动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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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喝酒开车,
抱有“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
一旦发生事故,
就会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严重的甚至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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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再次饮酒,吊销驾驶证,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取驾驶证,处十五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希望每位驾驶员都能
放弃侥幸心理
自觉遵守交规,平安出行
身体力行地做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严查酒驾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
来源:夏邑交警
编辑:赵婉
审核:扬帆 江滢
终审:江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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