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孩子点火,58岁老师被判6年:这起校园火灾案,为什么这么多人替她喊“冤”?

这几天,河南一所学校的火灾案突然又被翻出来,重新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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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其实发生在前几年,但直到最近法院判决落地,舆论才一下子炸开了锅。

很多人关注这起案子,不只是因为那场火灾本身有多惨,而是因为其中一个被判刑的人——58岁的班主任兼宿管老师贾某

不少网友第一反应都是一句话:这事,怎么会轮到她坐这么多年牢?

事情得从头说起。

2024年1月19日深夜,河南南阳方城一所民办学校的男生宿舍起火。

火是从三楼一间宿舍烧起来的,后来造成13名小学生死亡,4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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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后,法院对这起事故作出判决:

学校创办人判7年,校长判6年半,而宿舍管理员——也就是这位58岁的女老师,被判了6年。

判决一出来,舆论立刻分成了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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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核心点,其实很清楚:

真正点火的是一个8岁的孩子,可最终承担重刑的,却是一位基层老师。

调查显示,起火的直接原因,是一名小学生私自把打火机带进学校,玩的时候不小心点燃了宿舍里的可燃物。

孩子当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于是所有责任,就顺着管理链条往上走。

而贾老师,正好站在这条链条的最底端。

很多网友替她抱不平,不是没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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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既是班主任,又是宿舍管理员,干的都是最苦最累、最容易出事的活。

更让人心里不是滋味的是,她并不是没反映过问题。

聊天记录显示,她多次跟学校说过宿舍住得太满、消防设施不管用,但一直没人理。

她没有权力修消防,也没有资格决定学校怎么整改。

她能做的,基本就是“说了,但没人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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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很多人会问一句很现实的话:

校长、老板多年违规办学,监管长期缺位,为什么最后承担接近同等刑罚的,是一个没权没钱的基层老师?

在不少人眼里,这像极了“最底层的人,把所有责任都扛了”。

但事情并不只有情绪这一面。

也有不少声音提醒,不能只用同情来判断一桩刑案。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判决并不是拍脑袋来的。

刑法里有一个罪名,专门针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

只要明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没有处理,也没有上报,最终造成重大伤亡,就可能要承担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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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贾老师作为起火宿舍的直接管理人,对宿舍超员、消防失灵这些问题是清楚的。

即便她没有整改权限,但在法律上,仍然有持续上报、催报的义务。

另外,事故发生后,报警时间存在延误,这一点也被认定对后果造成了一定影响。

所以在法律框架里,她并不是“完全无责”。

法院最终在三到七年的量刑区间里,给了六年,同时把她救人的行为作为从轻情节考虑。

说白了,这是一份站得住法条,但很难让人心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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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复杂的是,这起案子里,责任并没有只落在学校内部。

事后,教育、消防、住建等部门一共25名相关人员,也被追责处理。

可即便如此,公众的疑问依然没有消散。

很多人代入的,其实不是贾老师本人,而是自己。

谁没遇到过“发现问题,但没权力解决”的时刻?

谁没在工作里,被夹在责任和权限之间左右为难?

一旦出事,最先被追究的,往往就是那个离事故最近、却最没话语权的人。

这也是为什么,这起案子会引发这么大的共鸣。

大家争论的,早就不只是一个判几年,而是——

在一个层层失守的系统里,责任到底该怎么分?

删掉那些官方式的总结,这个问题,恐怕还会被反复讨论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