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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洛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洛南县职教中心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县职教中心600余名师生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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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7日21时许,张某某与贾某某打电话时与未成年人王某某发生口角,后双方约定地点见面,同日23时50分许,王某某纠集含刘某某在内的4名未成年人,张某某纠集柴某某等人,见面后双方发生言语冲突随即互殴,在互殴过程中,张某某从车内取出事先准备的一根钢管击打刘某某左手及王某某左耳部,致二人受伤。经司法鉴定,王某某左耳廓创,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刘某某外伤至左手第5掌骨完全性骨折,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庭审现场,审判长赵建业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有序推进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公诉机关当庭出示涉案工具、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完整证据链,清晰还原了案件全过程。被告人张某某、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认真服刑,积极改造。经过审理,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和柴某某犯聚众斗殴罪,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
在场师生纷纷表示,通过本次庭审观摩让他们深入了解了触碰法律红线的严重后果,更直观地体验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今后要引以为戒,理性处理日常生活中和同学的矛盾,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守护自身权益。
来源:洛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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