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胡梅元任黄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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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 6日, 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胡仕圣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26日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胡仕圣提出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胡仕圣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汪国华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26日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汪国华提出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国华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汪国华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洪绍球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26日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洪绍球提出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洪绍球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鲍子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26日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鲍子平提出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鲍子平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德云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26日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王德云提出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德云辞去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26日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胡梅元为黄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26日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姚侠为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天石为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26日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邓言辉为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批准

免职

人员名单

(2025年12月26日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批准免去

张大文的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黄山市人大常委会

审核:马翔宇 编辑:张雪子 校对:李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