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悲伤的新闻,这个新闻发生在我所在的吉林。

据大风新闻:42岁男子被一次性植入6个支架后心脏骤停去世,鉴定认为双方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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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生命骤然离世,医患双方负同等责任。

换句话是否可以说当事人被医院活生生夺走了半条命?

这起悲剧的梗概是这样的:

2024年11月,吉林舒兰徐女士42岁的儿子在当地一家医院检查身体后,医生建议做心脏支架,在这期间,得知舒兰市人民医院外聘沈阳市李姓知名专家坐诊的消息,于是儿子就到该院心内科,由这位专家手术植入1个心脏支架,做完后感觉不错,很快恢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2025年4月1日,儿子与医院医生通话,医生说李专家又要来舒兰医院,问他愿不愿去再做支架,医生说多做一个支架多活十年”。

因为没有任何不适症状,儿子本没打算去。但之后三个月内该院医生多次来电,“每次都是说那个李专家又要来他们医院,但需要攒够大概十来个患者人家才来,所以医院就主动找患者,我儿子应该是被他们选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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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说,手术是7月26日下午5点多做的,中午儿子开车带着妻子女儿一起吃了饭,接着把女儿送到辅导班,两口子在医院等,“那天有八九个病号,我儿子被排到最后一个。”

经过大约一个小时手术,徐女士和儿媳在外边看到儿子被推出来,过程中并没有知会家属任何手术情况,儿子则称医生给他一次性做了五六个支架,但做手术的不是沈阳那个李专家,而是舒兰市人民医院的一个医生。

意外随即出现了,儿子先是胸口闷,医生表示这是术后正常反应,缓解一会儿就好了。但没过多久儿子就瞪大眼睛嘴里吐白沫,医生说是心脏骤停,经抢救,暂时保住性命,而在转入重症监护室8天后还是于8月3日去世了。

2025年8月,死者家属和医院共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被鉴定人符合心脏介入术后多发心肌间质小血管栓塞及心肌损伤致心律失常、心力衰竭死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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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鉴定机构还就“舒兰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也做出了鉴定,最终结论为舒兰市人民医院对陈先生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陈先生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对等原因。

徐女士认为,“我儿子这次手术前是没有任何症状的,就相当于好好的一个人被他们叫去做了手术,结果人没了。”她表示,有理由怀疑院方为了收益强做无指征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两份鉴定中都明确写了术前患者无症状无心肌损伤指征。”因此她认为医院应该负担更多责任。

据悉,2025年11月上旬,吉林市卫生调解委员会做出调解,提出医院一方承担55%的责任,赔偿大约50万元。对此,徐女士称“调解意见没有考虑到我的养老、精神方面的赔偿,我们不能接受。”

目前,院方的意见是让患方通过诉讼来解决,“我儿媳当老师上班时间要求很严,我也快70岁了,身体不好,已经没有能力去走漫长的诉讼程序了。”徐女士表示很无助,此起医疗纠纷暂时陷入僵局。

但无论如何,这个老弱三代之家的“顶梁柱”塌了,对他们无疑是个莫大的悲剧。

而倡导“医者仁心”的医疗机构,因自身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而将患者及其家属推向如此悲哀与窘迫的境地,其心何安?

这也告诫人们,就医一定要审慎选择,切勿轻信推销式“话术”和诱导式手术及治疗。

切记:关键时刻,

病虽事大,但保命更要紧。